據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 為了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國務院28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一些特別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保監會解釋說,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需具有一定條件。首先,墊付前提是發生了三種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一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是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墊付金額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且墊付金額為搶救受傷人員所必須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
再者,保險公司有權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向致害人追償。
《條例》另外還規定,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該強制保險或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這幾種情形,則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據透露,由于《條例》頒布到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仍有幾個月適應期,目前保監會正在全面推進財產保險公司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條款制定、費率測算等,以確保原商業三者險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銜接以及市場平穩運行。社會普遍關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標準、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也正在積極制定過程中,出臺應該為期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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