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尚曉陽 北京報道
從7月1日起,無論司機有無責任,保險公司都要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先行賠付。
國務院昨日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這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立
法予以強制實施的保險險種。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該險種的“強制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投保強制險;二是具有經營強制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隨意解除強制險合同。
《條例》規定,強制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條例》及強制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強制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保監會按照強制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條例》還確立了費率與違章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經常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
《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強制險業務。
目前實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是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的。一旦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被交管部門判定為無責任,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為確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條例》規定,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以及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墊付后有權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向致害人追償。
《條例》還規定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于搶救費用超過強制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強制險以及機動車肇事后逃逸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