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新規 700億元保險資金可投基礎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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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05:43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北京報道 中國保監會昨日公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允許保險機構通過購買專業機構設立的投資計劃間接投資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總投資規模最多可達700億元左右。
《辦法》嚴格規定了項目投資范圍,主要包括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在試點初期,投資范圍僅限于已建成項目。投資方式可以采取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方式。 對于投資規模和比例,《辦法》規定,按成本價格計算,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的余額,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5%;財產保險公司不得超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余額,人壽保險公司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20%;財產保險公司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5%。保險公司獨立核算的產品賬戶投資的余額,不得超過保險條款具體約定的比例。 根據《辦法》,保險機構作為投資計劃的委托人,包括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投資計劃受托人可以是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管理機構。一個或者多個委托人可以投資一個投資計劃,一個委托人可以投資多個投資計劃。 為了控制風險,《辦法》要求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需要有資金托管人和獨立監督人。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負責投資計劃財產托管,一個投資計劃選擇一個托管人和一個獨立監督人。此外,《辦法》還要求信息披露,建立其他投資計劃風險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