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春霞 發自北京
業內首部專門針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辦法終于得以出臺。《第一財經日報》日前了解到,《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經于本周一在保監會主席辦公會上獲得通過,將不日下發。市場人士指出,該《辦法》的出臺,將規范保險公司險種銷售,同時提高保險營銷員整體素質。
《辦法》對保險營銷員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確。根據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監管部門要求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并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下稱《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持有人同時還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在拿到由保監會和保險公司發放的兩個證書之后,才可以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另外,《辦法》還對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也作出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指出:“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有超越授權范圍的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并已經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保險營銷員在推銷保單的過程中出現不誠信的行為,對消費者造成損失,應該由該營銷員所在保險公司做出賠償。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表示,監管部門早就應該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對營銷員行業進行規范。他認為,該《辦法》對保險營銷人員身份的確定,對于穩定整個保險營銷員隊伍,提高保險營銷員地位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保監會對去年第四季度對于各保險公司營銷員持證率的披露信息顯示,壽險公司保險營銷員的整體持證率要高于財產險公司。庹國柱認為,財產險公司很多都是通過直銷的形式來做,保險營銷員還沒有形成規模,重視程度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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