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小明
廣州報道
陽春三月,保監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代理人身保險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簡稱“通知”)讓保險公司各高層深感震動。
通知除了直陳銀保合作重重弊病和不平等格局、損害消費者利益外;還設規細致厘定量化標準,通知規定,“2006年3月31日后各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的代理協議中,原則上手續費支付標準累計不得高于該產品預定費用率的30%”。
這意味著一條價格比重紅線已經橫在銀保代理市場中間,保監會開始直接監控因為銀保手續費積重帶來的風險。
手續費爭議
銀保手續費問題可謂積重難返。
一家中資保險機構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該公司躉交理財產品設計時的預定費用率約在5%-8%之間。但如果按照保監會上述通知的標準,支付銀行的初始手續費最多不能超過3%。而達到保監會的要求是異常困難的。
由于產品的預定費用率標準是在新產品向中國保監會報備時規定的,銷售一線的保險公司人士對此諱莫如深。但另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高層人士告訴記者,“以目前全國銀保渠道較為流行的萬能產品為例,該產品銷售合約中規定給客戶的保底收益是2%-2.5%,向銀行支付手續費2%-2.5%(很保守的水平),渠道、宣傳、培訓等方面的費用又要占到1%-1.5%。如此下來,該產品的費用率至少在5%以上。”而根據目前計價保險公司對萬能壽險投資收益所公布的約為3.3%的收益,保險公司的賬面顯然是浮虧的。
該高層說,2005年以來,銀保市場上分紅向萬能的轉型也在很大程度來自綜合成本高企和消費者手續費支付的壓力。“前年的分紅(2004年)分得很差,原本期望的2%,最后只給客戶1%,客戶埋怨、銀行理虧。此外,保險公司做分紅,現金價值低,可能5到10年賬面都是虧的,每年的分紅(把利潤)都分走了。此外,分紅險首年退保,即便是躉繳產品,最多消費者只能得到90%(產品銷售費用。如持續到第二年以上,這10%則由保險公司支付),容易引發爭議。而萬能在開戶時明確了10%的手續費,并每月公布投資業績,收益相對透明,它的靈活性也讓能保險公司每年出現持續的利潤。
手續費的比重紅線讓保險公司感到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是,通知中的另一項內容卻贏得了很多外資公司的認同:“保險公司向銀行支付的代理手續費一律進入大帳。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或個人支付手續費的其它任何費用。”
北京一家外資保險公司的銀保部門經理表示,他目前正在積極向合作銀行傳達該通知的訊息,以糾正過去的做法。
嚴糾網點惡性競爭
通知對銀保市場的網點惡性競爭老問題給予了特別糾正。通知第一次明確,“不同保險公司的同一類產品不能在同一個代理網點進行銷售,避免同類產品充斥單個網點,造成同一網點的惡性競爭。”
也就是說,在銷售普通型、利差返還型、分紅型、投聯型和萬能型等人身保險產品時,銀行保險公司之間各自只有單一的合作伙伴。
繼2005年歲末,浙江寧波多家保險公司聯合抵制當地農行手續費過高之后。1月11日,湖北省保險行業協會也召集當地屬下所有一級分公司一把手開會,不滿農行武漢分行“要求保險公司按全年計劃任務先全額支付代理手續費,而無論能否實現計劃”。
“5年期的躉交產品,一開始就收3.4%的手續費,實在無力承擔!”一參會人士表示無奈。
在隨后湖北保險行業協會下發給各保險公司的文件中也指出,如此高企的手續費水平,將使保險公司未來在后期服務上備感艱難。
在向來強弱明顯的銀保合作關系中,銀行方面的漫天要價的背后也暴露了保險公司曲意逢迎。
“保險公司之間為爭奪渠道,競相提高手續費,甚至給柜面人員勞務費不入銀行大賬等做法慣壞了銀行。”一外資保險公司高層一語道破惡果根源。
根據記者掌握的情況,目前在各銀行與保險公司簽署的合作協議中,只有招商銀行與招商信諾的合作存在產品的排他性。上述高層介紹,更多的情況實際上是,銀行普遍與各家保險公司簽署合作代理協議,但“在具體銷售中,只挑‘最好’的來賣。”
而所謂的“最好”,該高層也進一步指出,由于與消費者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往往會放棄對消費者最有利的產品,卻轉向能獲得手續費最高的”。此外,該高層認為,確定保險產品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定名暫行辦法》在實際操作中,想明確界定,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