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7日訊(記者 周芳) 今天從山東保監局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我省保險業將正式啟動人身保險投保提示制度,以幫助社會公眾正確認識保險產品,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全省人身保險行業服務質量。
《投保提示》提醒公眾要在合法的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執)業證書》或保險公司工作證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務,并選擇經中國保監會審
批或核準的保險產品。如對展業機構、銷售人員以及保險產品有疑問,可登錄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網站(www.sdbx.org)查詢或致電保險公司客戶服務熱線咨詢。
《投保提示》告知公眾,1年期(不含1年,下同)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規定有猶豫期,即自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在猶豫期內可以撤銷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扣除少量工本費后退還已交納保險費(經保險公司體檢的,還需扣除體檢費)。但是,對于1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在猶豫期過后退保的要慎重考慮,若退保,保險公司將按現金價值表所示相應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支付退保金,現金價值在一定保單年度內可能明顯低于已交納的保險費,公眾可能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投保提示》還指出,分紅型、萬能型及投資連接型保險產品的保單收益是不確定的。除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最低保證收益外,上述險種的產品說明書、保險利益測算書或其他宣傳材料所演示的保單收益,是按照假設收益率測算的,不應理解為未來必然能夠獲得的保單收益。投保時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果針對投保單所列事項或保險公司詢問的其他事項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得不到保險賠付,且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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