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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面臨多重爭議 友邦深圳走上被告席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2日 16:17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藍姝 深圳、廣州報道

    在中國面市不久的重大疾病保險開始面臨多重爭議。

  在春節后的第一個工作周,六名購買友邦“守護神兩全保險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以下稱“守護神”)的投保人,準備以集體訴訟的方式將友邦深圳分公司推上被告席。

  友邦面臨訴訟

  2006年1月20日,六名投保人發函深圳友邦,函件稱友邦在簽定合同時“由于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造成合同“一些顯失公平的條款內容至今才被我們知曉,而且約定這些條款存在明顯的、故意的欺詐行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并要求返還保險費,函件中列舉了相關的事實和理由,認為附加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對“某些疾病的釋義違背了基本的醫學原則”。

  六名投保人是在2002-2003年期間購買了“守護神”,本身已經擁有深圳當地醫保的唐小姐,當時購買此產品初衷是,萬一發生保險合同系列疾病的時候,保險公司的賠付可以在治療費用方面獲得相關風險保障。他們原先以為只要得了合同上寫的病就可以得到賠償,但事實上賠付的條件是“你不僅要得規定的病,還要按規定的方法診斷與治療,甚至還要按規定的癥狀去生病”,而獲得賠付實際上意味著被保險人基本上進入高危或死亡狀態,這樣的賠付,對于被保險人的本人而言已經意義不大。

  唐小姐為此于近日咨詢友邦深圳的客服經理張先生,“切片就意味著要開刀,不管癌癥中早晚期,如果不開刀就不能得到賠付?”張先生回答:“是”。

  唐小姐稱,當時向他們賣保單的保險代理人并沒有向他們解釋和說明這些讓他們很難看懂的條款的真正含義,“如果早知道這些限定性條件的真相,我們是不會購買這樣的產品的”。

  六名投保人收到友邦的回函只是簡單稱保單已經不在規定的退保時間內,不符合全額退保的條件。期間,唐小姐稱,除了一位壽險代理人私下告訴他們三日內答復有困難外,深圳友邦沒有人與他們進行接洽與溝通。

  友邦深圳市場部連小姐則向本報表示,此事件已經引起友邦高度重視,友邦上海總部正在采取相應措施。

  六名投保人的委托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輝稱,有關訴訟請求將在本周提交深圳當地法院。盡管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對沒有發生實際糾紛和爭議的保險合同或者條款提出訴訟有難度,但馬輝稱,對友邦深圳的這次訴訟是保險合同本身的顯失公平,以及友邦深圳在簽訂合同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唐小姐稱這個官司本身是“一個公益官司,目的是讓更多的人了解這個保險存在的重大有失公平,避免更多的人將血汗錢投在這上面;也希望這個官司推動保險業朝著其宣稱的‘最大誠信’的方向前進”,他們在意的是效果,而不是結果。

  重疾險問題凸顯

  近年來,發生在重疾險身上的賠付難問題成為保險糾紛與訴訟事件的突出問題。這場即將到來的官司因此對保險業界而言,是首例針對

重大疾病險保險合同本身而非實際糾紛的訴訟。

  去年,昆明董宏思訴中國人壽昆明分公司重大疾病拒賠案件勝訴,引起整個業界的轟動與關注,人們開始關注這個充滿專業術語的險種,網上出現了關于重大疾病險合同的一些熱點討論,很多投保人翻出了自己壓在箱底的保險合同進行閱讀并開始就關鍵性賠付條款咨詢醫學專家。

  2005年3月份開始,浙江省工商局委托浙江省社科院法學所和

浙江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專家對包括重疾險在內577份的合同進行審查,審查結果表明,重疾險合同中問題較多:條款設計中有諸多明顯不合理之處,集中表現在涉及重大疾病賠付條件時,除了在文字表述上往往夾雜大量醫學的專業術語,一個設置了諸多限定性條件,這些限定性條件使得即使保險人得了某種合同中的疾病,還要按照保險公司規定的檢測方法結果、規定的治療方式甚至認可指定的
醫院
才能夠獲得賠付。

  “到了條文中規定程度的被保險人一般已是重癥中的重癥,即便得到保險金也幾乎沒有機會生還,這類保障對于被保險人本身沒有太多意義。”

  有關專家指出,重大疾病險歷來是一個爭議較多的險種,在中國也處于探索實踐階段。保險公司設置從精算原理與保險醫學角度出發,一些限定性條款,本身有其風險控制需要與保持商業利潤動機,但過于苛刻的賠付條件使得保險產品對被保險人失去本來價值與意義,從而傷害保險業自己的誠信。

  而麥肯錫2005年10月底的一份調查報告稱,2004年中國壽險業的保單退保率出現大幅增加,退保率高達10%,同期美國壽險業的退保率只有2%。有大約20%的退保人將“感覺受到欺騙”作為退保的理由。

  一些醫學專家指出,隨著醫學進步與發展,許多疾病可以通過效果更好、創傷更小的治療方法來進行治療,而保險公司的一些合同條款標準顯然嚴重滯后,這種條款本身與公平原則不符。此外,重疾險作為一個附加的長期壽險產品,隨著醫學水平的發展,其原來規定為大病的疾病在若干年后可能變成小病,對保險公司而言賠付責任與概率更小。因此專家呼吁,保險公司應該定期修改與調整保險合同。

  事實上,健康險的市場需求空間相當廣闊。以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為代表的專家則呼吁政府部門應該請醫學專家為相關的保險條款建立統一標準,實現健康險產品的標準化。他指出,目前保險公司對產品的設計其病種的發病率測算沒有統一標準,有的病種的發病率基本接近于0,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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