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行業動態 > 正文
 

保監會推行保險機構高管問責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0:01 新京報

  重大案件將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

  本報訊(記者 張嵩浩)保監會新年頻掀監管風暴,繼壽險公司內控、非現場監管以及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等管理辦法后,近日又下發并實施《國有保險機構重大案件領導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推行保險機構高管問責制。

  《辦法》規定,造成國有保險機構實際損失10萬元以上的案件,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貪污、挪用、騙取保險金等犯罪,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人民法院已經做出生效判決的案件,均應按照《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同時,即使涉案金額或者實際損失未達到上述標準,如果影響特別惡劣或者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同樣也要追究案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據了解,相關責任人若嚴重失職、管理不力,致使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因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參與內幕交易、非法關聯交易導致保險資金發生損失等等,將被給予輕則警告、記過,重則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損失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還將追究發案機構上級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933,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