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記者 仇兆燕) 為了幫助深陷投資黑洞的眾保險商走出沼澤,昨日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主席吳定富再次重申,保險公司必須規范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引導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從去年6月開始,中國保險商就頻陷投資泥潭,無法自拔。 先有中國人壽與閩發證券、新華人壽與南方證券、中國人保與漢唐證券之間的問題尚未結束,又傳出中再人壽與漢唐
證券的資金糾葛。對此,中國保險業的最高管理者吳定富表示,隨著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順利完成和3家最大的保險公司在境外成功上市,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更加緊迫地擺到保險業面前,而股東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合理的股權結構和規范的股東行為是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因此必須規范股東行為。
為此,監管部門下發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對于股東行為,《指導意見》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能夠產生較大影響的主要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較強的持續出資能力,支持保險公司改善償付能力,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損害保險公司、被保險人、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二是股東之間形成關聯關系的,應當主動向董事會申報。同時,保險公司要及時將這方面的情況報告中國保監會,以加強對關聯控制和關聯交易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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