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監管轉型 吳定富部署三個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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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2日 17:0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趙 萍 北京報道 動態監管已經深入人心。
在剛剛結束的2006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對2006年保險業在防范風險思路上,提出了“三個轉變”的要求。 吳定富說,“逐步實現從以業務規模為基礎的靜態監管向以風險為基礎的動態監管轉變;從以監管外力為動因的監管向以保險公司自身風險管理為內在需求的監管轉變;從結果性的事后監管向過程性的事前事中連續監管轉變。” 1月19日,保監會同時向各地方保監局、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等機構下發《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 保監會人身險部率先撬動壽險業的監管模式轉型。 風險評級、分類監管 非現場監管是現場監管的基礎。 “目前我國壽險監管主要依靠現場監管,這種監管方式既耗費大量的監管資源,而且隨著市場主體的增多,也難以提高監管效率!北1O會人身保險監管部監管處處長方力對記者說,“因此,迫切需要加強非現場監管,并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監管,將有限的現場監管資源用于有問題的保險公司! 基于此,保監會于2005年年初啟動了“人身保險非現場監管體系”研究課題,并在課題研究的結論上,出臺了上述《規程》。 根據《規程》,所謂非現場監管,即指監管部門在采集、分析、處理壽險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監測、評估壽險公司風險狀況,進行異動預警和分類監管的過程。 “最能夠觸動壽險公司風險防范神經的就是‘風險評級’。”一家合資壽險公司副總裁直言,與公共評級機構或商業機構的行為不同,監管機構的評級具有不容置疑的權威性。 他稱,現有公司無論是中資公司還是合資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相差懸殊,并不能籠統地概括為“中資弱、外資強”,事實上一些外資公司由于人才匱乏等原因并沒能把股東較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引入中國,負責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經常僅有一兩個人。 因此,監管部門即將“對壽險公司的業務風險實施季度監測,對綜合風險狀況進行年度評級”的舉措將會觸碰到壽險公司的很多深層次矛盾,倒逼著他們自己查找風險點。 “阻力可能會比較大,對監管機構的推動力度是一個挑戰!鼻笆龈笨偛美m稱。 然而,監管體系建設需要的是“鐵腕”。 《規程》明確,監管部門應針對壽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不同情況,各有側重地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針對公司法人機構,須分析的潛在風險因素包括資產風險、負債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和管理風險;而針對分支機構的潛在風險因素則主要為業務風險和管理風險兩大類。 監管部門將通過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確定每一潛在風險因素的單項及總體潛在風險水平等級,分為:高、中、低三個級別。同時,通過定性分析,加權匯總后確定單項及總體風險管理能力的等級,分為:良好、一般、欠佳三個級別。最后,參照一定的規則,分別確定各公司的單項/總體綜合風險等級,分為:很高、高、中、低四個級別。 當然,評級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每年,監管部門還會根據上一年度的風險等級確定本年度總體綜合風險等級的變化方向,如:下降、穩定、上升。人身險部制度處常存進一步向記者解釋。 得出上述風險評級結果后,監管機構就可以據此實施分類監管。 《規程》載明,分類監管的措施從實施日常的非現場監管和常規的階段性現場檢查,到通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不一而足,其中根據不同的風險級別設有不同的實施措施。 例如對風險等級為“高”的壽險公司,監管部門在實施日常監管的同時,還可采取約見公司高管;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改善;增加現場檢查頻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風險點;提高公司非現場監管信息報送的詳細程度等。 對于是否對非現場監管結果進行披露,方力表示,可以部分或全部向社會公布,但需要同保監會正在制定的有關信息披露等制度同步。 初遇信息收集瓶頸 方力稱,“為了與現場檢查相銜接,《規程》從構建監管體系的角度出發,一方面將現場檢查獲取的信息用于非現場監管;另一方面根據非現場監管風險評級結果制定年度監管計劃,確定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頻度、力度、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效銜接兩種監管手段! 她同時透露,制度建設工作初步完成,但制度推進的過程中遇到了第一個難題,也是非現場監管的第一個環節——信息收集和整理。 “原則上,我們不希望再額外增加各直保公司報送信息的負擔,因為除了個別數據外,現有公司上報的數據基本覆蓋了風險監測指標體系中所需的業務指標,但是,這些數據和信息并沒有統一集中到一個平臺上,而是分別散落在保監會的各個相關職能部門,這給非現場監管帶來一定困擾!狈搅μ寡。 《規程》明確,監管部門應對壽險公司的業務風險點進行識別,并建立業務風險監測指標體系。而整個測評體系選用了72個業務指標,分列為收入類、支出類、營銷管理類、結構類四種。 包括分險種的保費收入增長率、新單保費增長率和標準保費增長率;屬于支出類指標的若干項給付變化率、賠付率、簡單退保率、傭金率、手續費率和營業費用比率等。另外還有,營銷員持證率、營銷員留存率、新單保費比率等等。此外,監管部門還需要在評估壽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狀況時,對資本和盈余充足性狀況進行評價并劃分等級。 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信息涉及壽險業務、壽險監管、資金運用等多個領域,需要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因此建立非現場監管體系涉及制度、信息、人才等多個要素,是一項系統工程。 方力說,下一步的重點就是推進非現場監管的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信息收集、處理的信息化,之后是人員培訓、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建立非現場監管基礎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與《規程》同時下發的,還有《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內控辦法”)。監管方向依然直指“風險”。 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將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內控建設存在的問題歸納為: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到位;內部控制建設不成體系,許多關鍵控制點處在控制無效狀態,沒有形成一個立體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風險預防監控體系;內部控制監管效果不盡如人意。 早在1999年,保監會就頒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對于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公司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陳續稱。 吳定富在全保會上的發言中,將2006年定位為全面實施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第一年。 他說,建立內控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內部審計責任人制度,構建內部審計與外部監管的互動機制,是2006年的一項重要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