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汝祥 1月19日北京報道
記者今天從中國保監會獲悉,《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已正式印發。《辦法》出臺,旨在通過加強并規范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最終推動壽險公司完善內部控制。
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表示,作為監管部門,保監會應將關注的重點從內控機制建設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
陳文輝介紹,《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一,借鑒COSO報告框架,針對壽險公司每一項經營過程和風險建立統一規范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從充分性、合理性、有效性三個方面展開評價,為全面建設內部控制和準確評價內部控制狀況提供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方法。
二,采用壽險公司自我評估與監管部門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確保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持續評價,全面了解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狀況及改善情況。
三,將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納入非現場監管風險評級體系,根據非現場監管結果實施分類監管,通過懲劣獎優,切實推動公司加強內控建設,提升內控水平。
四,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在內部控制中的責任,為建立公司問責制奠定基礎。
此外,保監會還設計了兩份內部控制評估表作為《辦法》的附件。評估表要求評價機構首先對相關控制點的控制概況進行描述,并分別從充分性、合理性、有效性三個方面展開評價,揭示控制缺陷。
關于目前壽險公司內控建設的狀況,陳文輝表示還存在問題和不足:一是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到位,有些認識很片面,在實踐中往往使公司步入內控建設的誤區;二是內部控制建設不成體系。大多數公司還沒有形成立體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風險預防監控體系。三是內部控制監管效果不盡人意。早在1999年,保監會就頒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但由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公司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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