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認為是“魚龍混雜”的保險營銷員隊伍及“雜亂無章”的保險營銷活動,有望在不久的將來依法得到規范。昨天,保監會對外公布了醞釀將近一年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前,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主任王建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曾表示,出臺相關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并對營銷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草案》提出,保險營銷員即指取得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并收取手續費或者傭金的個人。記者注意到,這和之前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送審稿)》(下稱《送審稿》)略有不同。當時《送審稿》規定,保險營銷員是指“接受保險公司委托,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并向保險公司收取代理手續費或者傭金的個人。”
據了解,此前,關于保險營銷員并沒有相應的法律定位。處于保險銷售第一線的保險營銷員,由于身份定位的“模糊”,給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帶來了很多不確定性,這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保險營銷員整體素質呈下降趨勢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保監會發布的《2005年第三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中不難發現,截至2005年第三季,全國保險營銷員為146萬人,較第二季減少1287人。一方面是保險營銷員總體數量的負增長,另一方面卻是日益增多的保險主體,這就使得挖角成為保險業的一大不良風氣。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向本報記者表示,《草案》的大方向是考慮將營銷員作為保險從業人員,總體思路是淡化營銷員的身份背景,不管是何身份,只要是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即為營銷員,而以后的資格考試也主要強調是保險營銷員資格考試。
另外,《草案》也對營銷員持證上崗作出了嚴格規定,即要求保險營銷員須通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并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保險公司如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和《展業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則將受到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等處分。
此外,記者了解到,保監會還在著手開發營銷員信息系統。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將通過三五年的市場和制度建設,建立一個完善的中介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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