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出臺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營銷員在營銷時應出示《展業證》
本報訊(記者張嵩浩)昨日,保監會公布了《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草案)》(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保監會首次出臺營銷員管理規定。
強調行為管理、公司管理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主要從兩方面強化了對營銷員的監管。
首先是強調對保險營銷員的展業資格和行為管理。
例如《規定》要求,保險營銷員必須取得保監會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時,應當出示《展業證》。
《規定》還對營銷員展業中虛假宣傳、誤導、違規行為做出了多達20余條的細化規定,如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等。
《規定》還對保險營銷員的后續教育提出明確的要求,規定營銷員每年應當接受累計不得少于36小時的后續教育,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2小時。
將建營銷員網絡系統
據了解,過去對保險營銷員的監管一直延用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但這一管理辦法較為籠統,而且貫徹落實情況也不盡如人意。但自從2004年保監會廢止此規定后,一直未出臺新的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
保監會中介部制度處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保險營銷員已經有100多萬人,對保險業發展是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為了規范保險營銷員的營銷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監會通過《規定》對營銷員的從業資格、誠信服務以及如何提高素質等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保監會下一步將建立營銷員網絡系統,通過該系統,不但可以查詢保險營銷員的持證情況,還可以查詢該營銷員的誠信記錄、服務情況,例如是否對投保人有誤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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