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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員管理走向規范化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05:05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夏慶軍

  我國保險業長期以來一直面對著一個兩難境況。一方面是保險業多年以來的持續快速發展離不開保險營銷員的大力推動;另一方面,保險營銷員展業當中一些不規范行為給整個保險業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中國保險業發展離不開這些辛勤耕作的營銷員,而管理上的缺位必然造成‘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尷尬局面。”很多保險公司老總發出這樣
的感嘆。

  如何解決“兩難”問題,在社會中樹立保險業誠信、健康形象的同時,保持中國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勢頭?不僅各家保險公司在積極加強內控和內部管理工作,行業協會在積極進行組織協調,保險監管部門更是新舉頻仍。

  2006年新年伊始,關注保險的人們再一次感受到保險監管部門在規范保險營銷員管理方面發出的強烈聲音。1月1日,中國保監會《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正式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以說,《規定(草案)》的基本出發點正是為了規范保險營銷員的營銷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規定(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條,對保險營銷員的資格管理、展業登記管理、展業行為管理、崗前培訓與后續教育、保險公司管理責任等作了具體的規定,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截至1月31日,為期一個月。

  多年來,盡管我國保險業增長速度在國民經濟各個環節中名列前茅,但由于保險作為整個社會防范風險的最后一道關口,與經濟金融其他領域有著密切的關聯,與百姓的生產生活更是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因此保險業的“一舉一動”每時每刻都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尤其是當不規范的行為出現時,總會引起社會很大的反響。

  本次征求意見的《規定(草案)》從第二十八條到第三十七條對展業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包括: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出示《展業證》;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對于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提醒客戶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托協議等。

  《規定(草案)》要求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擅自印制、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誘導客戶讓他人頂替體檢或者偽造體檢結果;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而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中介市場秩序的行為。

  看看《規定(草案)》中所禁止的行為,每一項都是社會各界所深惡痛絕的行為,每一個也都是殘留在中國保險業中的“頑疾”。只有在保險市場上徹底地清除這些曾經給百姓帶來巨大傷害的不規范行為,中國的保險業才能真正實現健康、穩定發展。

  有關專家表示,與以往不同的是,《規定(草案)》還對保險公司管理責任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以往,每當保險營銷員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時,保險公司大多會以各樣理由推脫責任。《規定(草案)》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保險營銷員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應當組織保險營銷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培訓;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和保險營銷員管理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登記保險營銷員個人基本資料、培訓教育情況、業務情況、獎懲情況等內容;保險營銷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或者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分的,所屬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對本公司保險營銷員在保險營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應當在5日內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報告。這將使保險公司與保險營銷員間的責任聯系得更加緊密。

  當前,隨著中國保險深度和密度的不斷推進和擴大,保險業的發展被各界寄予厚望,規范保險營銷員行為已經不僅僅是保險業內人士的共同愿望,更反映了廣大普通民眾的聲音。相信,隨著中國保險業的不斷規范,誠信程度的逐漸提高,保險營銷員將為保險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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