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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減少保險監管收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03:2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商文

  北京消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降低對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通知》指出,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
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降為按1.8‰收取;其他財產險業務、人身意外險業務由按2‰收取降為按1.9‰收取;對長期人壽險業務,由按1.2‰收取降為按1.1‰收取;對長期健康險業務,由按1.2‰收取降為按1.0‰收取。

  同時,《通知》也調整了對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的收費標準,即由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2‰收取,降為按1.5‰收取。對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800元,對保險經紀機構則不低于1200元。

  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仍按每年每個代表處2萬元定額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對從事保險兼業代理的機構,按每年每家機構500元定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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