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云
12月22日,業界期盼已久的新《生命表》正式亮相。中國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陳文輝在《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正式發布時表示,“這既是我國壽險產品費率市場化的重要一步,也將使保險公司銷售更有市場競爭力的保險產品。”據了解,從2006年1月1日開始,新《生命表》生效,陳文輝預計將使用到2016年。
“新《生命表》的發布是我國壽險產品費率市場化的重要一步。”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險產品的定價由三方面要素決定:利率、死亡率、費用率。2006年以后壽險公司定價,可以以新《生命表》為基礎,也可以以其他生命表為基礎。這意味著在壽險定價的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將完全由公司決定。”
由于保險公司可以選擇采用或不采用新《生命表》的死亡率來為保險產品定價,《生命表》對價格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陳文輝主任說,“定價方面是一個市場化的趨勢,《生命表》放開后,公司可以根據產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術的不同或者市場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生命表。同樣,消費者購買保險,也可以在不同公司得到不同的報價。”
首先,對于儲蓄類的保險產品,價格不會變動。對于定期壽險為代表的保障類產品價格,由于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壽命延長了,死亡率降低了,價格可能有漲有跌。如果壽險公司的定價遵循這一趨勢,保障類產品的價格應該下降。但是,對于保險公司認為死亡風險較高的人群,價格反而可能上漲。對于以終身年金為代表的年金類產品,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壽命延長了,這意味著保單進入給付期之后,保險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時間更長了,支付的金額也更多了。如果壽險公司的定價遵循這一趨勢,年金類的產品應該漲價。
就消費者關心的保險產品價格,陳文輝特別強調,“在新《生命表》實施之后,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貨比三家,要綜合考慮公司信譽、服務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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