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城鎮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仍為28%左右,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我國基本養老金發放額逐年增加,從1998年的1512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億元,年均增長14.9%。
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已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將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新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會不會增加用人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或是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對此,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確表示,這次完善制度,既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也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孟昭喜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并沒有增長。個人賬戶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志著個人在養老保險當中的責任相應也小了,而國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他還指出,這次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主要是調整養老金的結構,以利于建立一個激勵和約束機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針對不同的人群來講,比如在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著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對他們來講,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問題。”孟昭喜解釋說。
“對于另一類人群,就是我們通常講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參加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參保之后,將來隨著計發辦法的改革,他們的養老金結構將要發生一定的變化。它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由于與繳費工資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一般來說會有所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由于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來說,應該和改革之前大體相當,或略有提高。”
計發辦法改革后,如何算養老金
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關于“老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老人”。
“老人”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關于“中人”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
由于“中人”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本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關于“新人”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于“新人”。
“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