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麗麗) 小李覺得不公平,同齡的小劉身體抵抗力差,平時總生病,但在購買住院醫療保險時交的保費是一樣,“小劉患病的幾率比我高,在收保費時應該有所差別才對。”7日保監會公布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健康險草案》)小李的想法即將成為現實。
“同一年齡段的人身體狀況不同,可能要支付不同的保費。”在《健康險草案》中
規定,保險公司可在備案或審批的基準費率基礎上,在費率浮動范圍內,根據被保險人具體情況合理確定產品費率。而團體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可以在備案或審批的基本條款基礎上,根據投保團體的具體情況,合理調整保險金額、起付金額、給付比例、除外責任、責任等待期等條款參數,并計算相應的保險費率。
有關人士透露,繼保監會簡化財險公司產品管理辦法、新生命表的出臺后,壽險費率市場化正在逐漸邁開步伐,短期健康險、短期意外險和定期保險等非利率敏感型產品會首當其沖。
不過長春稅務學院金融系孟老師表示對“費率市場化”并沒有表現出太大的熱情。“保險不同于其他商業產品,所謂的費率市場化也是在監管范圍內的‘市場化’,即使實行費率市場化也要與條款市場化同步進行,需建立科學的監管模式、完善的監管法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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