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可以聽到投保人在退保中蒙受較大損失的例子,這也是一些人不愿買保險的原因之一。一般的保險業務員都不會在客戶簽約前詳細告訴客戶如何退保以及退保帶來的損失,而大多數客戶簽約時也想不到類似的問題,所以才造成實際退保時的尷尬。那么,投保人如何才能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呢?
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充分分析目前自己的家庭狀況以及家庭風險,充分
了解自己目前要通過保險規避何種風險,這樣才不會出現像王先生的那種情況,購買一年之后才發現這種產品并不適合自己。
尤其是一些人情保單,所謂人情保單,就是覺得代理人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往往沒有認真地研究產品,就輕易地簽單了。隨著此代理人的離職,也想到去解約,才發現自己的損失很大。在各家保險公司中,這種人情保單的退保率是很高的。
收到保險公司的正式合同時,要認真研讀一下保險條款。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客戶在收到正式合同并簽署客戶回執后的10天之內,可以隨時退保,這時客戶沒有任何損失。這10天稱作“猶豫期”,這種全額退款的權利稱作“合同撤銷權”。在繳費過程中,客戶由于各種狀況而出現繳費困難時,怎么做才能盡可能減少損失呢?
首先,客戶在未繳費的兩年之內可以隨時辦理復效手續。客戶可以利用兩年時間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此時合同處于中止狀態。客戶只要在這兩年內提出復效,經保險公司審核并繳齊應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合同即恢復效力,合同繼續有效。
其次,許多壽險產品都有減額付清這項權利。所謂減額付清,是指保險公司以寬限期開始前一個月,保險合同所具有的現金價值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險費,相應減少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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