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優先境內分保”政策
據新華社電中國保監會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范再保險市場的法規———《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12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最為市場關注的是,《規定》首次明確了保險法中關于商業再保險“優先境內分!钡恼咭蟆
明確境內優先分保辦法
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前,再保險市場一直是以法定強制分保為主。中國再保險公司作為國內唯一的中資再保險公司得以有20%的法定分保進賬。但按照入世承諾,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遞減并即將于2006年取消,國內再保險業務將全面實行商業運作!兑幎ā返谑粭l明確要求: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并且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于分出業務的50%!兑幎ā凡]有強制規定分保業務留在境內的最低比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向記者表示,“在再保險市場逐步放開的趨勢下,為境內再保險公司爭取50%分保業務的優先談判機會,比直接規定50%的分保業務留在境內,更符合再保險分入、分出公司的實際!
執行80%限制性比例
為防止風險過于集中,《規定》明確,除航空航天保險、核保險、石油保險、信用保險外,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蚺R時分保的,應符合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業務,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的80%的要求。同時,《規定》要求直接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的關聯保險公司辦理分出業務時,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量的20%,旨在對關聯保險企業間分保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控制。
放寬外國分公司償付能力
《規定》于第二十五條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償付能力作了特別規定。即: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只需按照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認定。同時,《規定》要求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向保監會提交相關報告,以證明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及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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