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上周頒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明確了新的財險產品開發和管理制度,大大增加財險公司產品自主管理權。新管理辦法將從明年開始實施。
市場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認為,明年起財險費率定價體系將進一步放開,甚至有財險市場將引發新一輪價格戰的擔憂。
然而,在眾說紛紜中,財險公司內部人士似乎對新管理辦法給予的自由空間熱情不高。“財險費率目前已經夠開放了,新管理辦法對我們觸動不大,與以前相比市場化程度反而收窄了。”一位不愿公開身份的財險公司高層說,他的這種認識也得到數位財險公司人士的贊同。
這位高層解釋,新管理辦法讓某些財險產品可以完全自主定價,監管確實變寬松了,但財險公司主要幾類產品仍然是要行政審批的,且批準后的費率波動范圍第一次有了規定,即上下浮動不超過30%。
四大產品費率仍實行審批制
新管理辦法將財險產品的管理方式分為審批和備案兩種,其中需要行政審批的產品有強制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投資性保險、保險期超過1年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其他類型的財險產品無論保險條款還是費率都不設任何限制,推出市場后再向保監會備案以便查詢就可以了。對于四種審批類產品,財險公司各地分公司可以在保監會審批費率上下浮動30%的范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位人士分析,備案類的財險產品,主要是針對個人的分散性業務,例如家庭財產保險,這些險種完全可以由財險公司自主定價,不過,占財險市場業務量半壁江山的車險不僅須要行政審批,還要將費率調整幅度控制在30%之內。
設定30%價格波幅將限制車險惡性競爭
我國自2001年在深圳試點車險費率市場化,2003年開始在全國放開車險費率以后,各財險公司經歷了一場為爭奪客戶競相殺價的戰爭。有業內人士透露,當時有部分財險公司處于競爭所迫,將自行制訂的車險費率上報保監會審批通過后,其實際執行的車險費率會比審批費率低70%-80%。如今,保監會對審批類產品費率浮動范圍進行規范,實際上抑制了車險費率的惡性競爭。
數位財險公司人士預期,明年在新管理辦法的限制下,主要的財險產品價格不會有震蕩,反而會趨于穩定。
設立公司精算責任人從內部控制風險
不僅如此,新管理辦法還著手鞏固財險公司的兩個薄弱環節,一個是精算,一個是法律。新規用了整整一個章節,要求財險公司必須聘用或者委托一名精算責任人和一名法律責任人,由保監會核準資質。
太平財險廣東分公司市場部饒經理介紹,與壽險公司不同,我國多數財險公司原先沒有設置精算師崗位,一方面因為財險精算學本身發展落后于壽險,另一方面是過去財險費率管制嚴格,使擅長計算費率和準備金的精算師似乎派不上用場。但如今,財險公司對產品定價權越來越大,監管機構的思路也從“嚴格事前審批”轉向“加強事后監管”,政策環境的寬松其實使財險公司置身于日益不確定的市場中,要在市場中贏得客戶又持續健康生存,就要提升財險公司對風險的控制水平。保監會此次要求財險公司設立精算責任人,就是引導財險公司建立精算制度、培養精算人才,從公司內部控制費率風險。
而法律責任人的設置,則是強調財險公司要精通相關法律法規,在產品開發和管理上遵紀守法。新管理辦法規定,對于財險公司部分違法違規的情形,財險公司高級管理人、法律責任人和精算人將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在賦予財產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管理權的同時,相應強化了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掇k法》實施后,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將依法對保險產品的開發加強管理與監督,對有關違規行為嚴肅處罰。一經發現產品因設計定價缺陷侵害公眾權益,則具有責令保險公司停止銷售的權力。
本報記者 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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