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珍 報道
本報訊 昨天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明確,本市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應當有利于保持失業保險政策的穩定和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失業保險待遇的足額發放,也可以用于職業培訓等有利于促進就業的事項。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龔學平主持會議。
《(草案)》(修改稿)明確,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促進就業的政府投入。政府投入包括:國家有關促進就業的稅費減免、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促進就業的財政性經費投入、由政府負責籌集的公共基金對促進就業的相關投入、國有資產收益中用于促進就業的資金等。
《(草案)》(修改稿)還規定,各級政府扶持、組建的公益性勞動組織,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主要安排就業愿望迫切,但難以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并予以必要的就業保障。由公共財政出資或實行公共政策所形成的勞務崗位,應當優先提供給就業困難人員。企業因市政建設、環境保護等非市場原因導致裁員的,政府應當安排相應資金,幫助企業做好相關人員的轉崗培訓和安置工作。
昨天的會議還審議了《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修改稿)等。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包信寶、劉倫賢、任文燕、張圣坤、朱曉明、陳豪、胡煒、王培生等出席會議。副市長楊曉渡、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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