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俞嵐) 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中國境內的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開發和管理時,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和更大的操作空間。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二十二日在此間向記者透露這一消息。
該負責人稱,保監會近日已經頒布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明年年初開始正式施行。
據了解,屆時除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資性保險條款以及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四種保險產品需進行行政審批外,其他險種均采用備案管理。
此即意味著,僅有以上四類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需要事前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保險機構方可在市場上銷售使用。而其他保險產品,監管機關將不再對其進行事前的實質內容審查,但監管機關保留事后采取監管措施的權利。
除了減少了審批保險產品的種類外,新的保險產品管理制度還減化了審批的手續和流程,有效縮短保險產品從開發設計到投放市場的周期。
此間專家表示,《辦法》的實施,將大大減少現行審批管理制度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雙向尋租行為,有利于中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此前,《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已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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