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中的相關監管辦法欲將借道信托額度由總資產的15%銳減至5%
從據稱為“第三稿”的《辦法》草稿中看到,保險資金通過信托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比例大幅下降,壽險公司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資產的5%,其他保險公司的投資總額上限為2%
本報記者 吳慧 發自北京
半年來,監管層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幾易其稿。歲末在即,《辦法》何時出臺、實施依舊懸而未決。但可以明確的是,監管層對于保險資金借道信托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態度越來越謹慎。
投資額度銳減
昨天,《第一財經日報》從據稱為“第三稿”的《辦法》草稿中看到,保險資金通過信托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比例大幅下降,壽險公司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資產的5%,其他保險公司的投資總額上限為2%。
另外,對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額,壽險公司的投資上限為該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資產的1%,其他保險公司的投資上限為0.5%。
北京某信托公司一位人士昨日告訴《第一財經日報》,7月底的“一稿”中,保險資金的投資總額尚為總資產的15%、單一項目投資為3%。“監管層是越來越謹慎了。”
資產規模最大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2004年年報顯示,其總資產為4336.71億元。以其為例,可以通過信托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總額最多為216.84億元,單個項目投資最多為43.37億元。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辦法》給了信托公司很大鼓舞,因為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使用規模大、周期長,保險資金的進入將開拓更多投資領域!暗珕我豁椖康耐顿Y額度還是少了點,這樣很多項目資金量還是不能滿足!
增設獨立監督人
更凸現審慎原則的是,《辦法》新引入了“獨立監督人”制度。《辦法》要求投資項目設立一名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行等不得相關聯的獨立監督人,對項目受托人的投資行為、項目的運行情況進行獨立監督,并提交報告,以及列席受益人大會和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引入這樣的類獨董制度,是監管層對保險資金借道信托投資基礎設施的全面監督,多機構、多環節實現。”天津一家信托公司經理告訴記者。但這個獨立監督人由誰來擔任呢?《辦法》中尚無明確規定。
真正開閘尚待時日
日前,《第一財經日報》曾詢問保監會有關官員,《辦法》是否已經最終定稿并將在國務院通過后,于年底實施,該官員對此表示否認。
“《辦法》的真正實施看來還要一段時間,”上述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稱,現在信托公司對此積極性已不再高漲,“即使實施之后,離項目的具體操作也還遠著呢。”他表示,現在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接觸往往都是戰略合作性質,“先認識認識,達成個意向!
《辦法》中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門檻較高。作為委托人的保險公司被要求上一年度總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可運用保險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50億元。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求注冊資本金、凈資產不少于人民幣15億元,并公開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公司年度報告。
“這就要求雙方都必須是大機構!鄙鲜霰本┠承磐泄救耸扛嬖V記者,其所在公司正在研究怎樣增加資本金以拿到入場門票。實際上,能夠入場的信托公司屈指可數。
而另一方面,《辦法》規定,保險資金投資的三大原則為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信托公司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現在還不能達到保險公司的要求!鄙鲜霰本┠承磐泄救耸坎⒉恢M言。中國人壽去年的收益率也達到了3.5%,而信托公司的基礎設施項目預計收益率在4%左右。雖然保險資金借道信托投資,增加一道防火墻和風險抵御機構,但顯然,根基不穩、信譽待立的信托公司的項目風險控制能力尚不被監管層和保險公司看好。
但令信托業振奮的是,《辦法》中有這樣一條,保監會及有關監管部門推動投資計劃受益權在符合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交易。上述天津某信托公司經理認為,這樣的嘗試將不僅解決基礎設施信托流動性差的問題,而且可助力整個信托行業的流動性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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