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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行業的稅收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2日 11:2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保險中介逃稅手法多樣

  本報訊記者黃宙輝通訊員吳帆、張瑩報道:廣州市目前有保險中介機構50多家,由于競爭日趨激烈,有些代理機構為求生存或追逐利潤,不惜采取各種手法逃避納稅義務。廣州地稅稽查部門近日在對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通過設兩套賬、違規支付代理費等手段瞞報稅款。地稅稽查部門對該公司作出補繳個人所得稅40多萬元,并
罰款20多萬元。廣州地稅表示,將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行業的稅收管理。

  經查證,保險中介機構偷漏稅的主要手法有四種:一、違規支付代理費。根據

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只可以支付不超過8%的代理費,但實際上不少保險公司支付的代理費遠遠超過上述規定。然后通過虛列一部分業務轉移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二、利用減免稅政策偷逃稅款。如該保險中介公司利用“下崗工人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條件,免交營業稅等80多萬元稅費及企業所得稅170多萬元。經稅務部門查證,該公司2004年度代理費收入為1300多萬元,若按上述代理費比例12%-15%計算,則營業額超過1億元。而該公司2004年度在賬面上反映企業員工只有13人,其中下崗人員5人,占人員比例的近四成。據進一步調查,該公司是利用掛靠公司名下的兼職業務員完成大部分的業務,2004年該公司的兼職業務員就有近60人。如果該公司將兼職業務員視同為該公司的員工,則其下崗工人所占比例遠達不到減免稅收的要求。

  三、設立內外兩套賬冊,沒有全額申報納稅。如該保險中介公司設立的兩套賬分別是:一套應付稅務檢查的外賬,只反映直接業務收入;另一套記錄該公司真實情況的內賬,包括直接業務收入和間接業務收入。如果僅通過外賬檢查該公司業務收入情況,則該公司隱瞞了大部分的業務收入。

  四、兼職業務員取得的手續費沒有扣繳

個人所得稅。據調查,2004年度該公司以現金的形式返還給兼職業務員的現金總額就達300多萬元,但該公司并沒有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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