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客運企業須為乘客買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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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0日 02:1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從交通部獲悉,從8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明文要求,客運車輛經營者必須要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不按規定履行者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后,如果在客運途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車輛經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規定進行賠償。拒絕投保的企業,將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據業內人士介紹,如果遇上交通事故,根據客運公司和保險公司達成的保險協議,由客運公司每年固定為自己車輛的每個座位進行投保,也就是承運人責任險,通常俗稱“座位險”,一旦出事后乘客獲得的金額為5萬到20萬元。 交通部門提醒消費者,除了客運企業為旅客購買保險外,乘客應該個人購買保險,包括在車站內出售的價值為1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還有自己去保險公司單獨辦理的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帶有投資性質的分紅類險種、年金類險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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