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綁架險”作為一種新鮮事物出現了,而且它的身份也合理合法(得到保監會的批準),就不應該過多地對其指責。畢竟,對之最有發言權的,除了市場,還是市場。
本報記者 馮建華 發自北京
在各種爭議和質疑聲中誕生的經營管理人員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俗稱“綁架險”),似
乎有進一步擴散之勢。7月初,“綁架險”由南北移,首次登陸北京市場。
主要內容
“眼下媒體報道‘綁架險’太過片面。這是國內首個通過國際合作開發的保險產品,其價值更在于它的專業技術含量,而不僅僅是提供了綁架、恐怖等保障內容。”
此次進入北京市場的“綁架險”是由民生人壽保險公司推出的。據了解,民生人壽的該款產品是一款專門針對高端人士的短期綜合意外傷害保險,它的保障范圍較廣,那些成名成家又相對容易受綁架事件傷害的企業家及各類企事業單位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就是它的目標客戶。此外,上述被保險人的配偶和(或)所有子女也可以一同參加這個保險。保費最高是500元,保額最高達到79.75萬元,保險期限為一年。
從內容看,客戶如果買了民生人壽的這款保險產品,如果不幸在國內被綁架,保險公司除將提供24小時的救援電話服務外,還將安排其授權的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進行治療,但賠償的費用僅限于合同約定的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資料費等。此外,保險公司還會負責安排適當的交通工具將被保險人或者其子女或配偶護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是如果綁架事件發生在國外,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有專家分析認為,民生人壽此次推出的“綁架險”,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對因“綁架事件”而引起的醫療方面提供救助,并不是對綁架本身提供保險。而相比之下,太平洋財險去年底推出的包含“綁架”責任的保險產品似乎更接近“綁架險”。
據太平洋財險公司產品開發部高級經濟師周衛東介紹,該公司推出的“綁架險”分為基本保障、中級保障、全面保障三層面,投保人可任選其一。基本保障有意外身故、殘疾和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三項保險責任;中級保障在基本保障基礎上,還包括燒傷、收入損失補貼和被保險人遭綁架身故三項保險責任;全面保障則進一步擴展為父母贍養、子女教育和被保險人配偶子女遭綁架身故三項保險責任。根據保障內容的不同,保費最低為143元人民幣,最高為3000多元,如果發生意外,最高可獲賠130萬元。
面對媒體大量充滿質疑的報道,周衛東沉不住了。他說,眼下媒體報道“綁架險”太過片面。這是國內首個通過國際合作開發的保險產品,其價值更在于它的專業技術含量,而不僅僅是提供了綁架、恐怖等保障內容。
推出時機不成熟?
“我國保險業正處于一個轉折時期,由以前的大發展、大混亂時期正逐步走向理性市場,應該說,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誠信意識,都還很不成熟。因此,如果在這個時期推出復雜敏感的綁架險,很可能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目前國內意外險多為大眾化產品,針對高、中端客戶群的保險品種尚處空白階段。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中、高層經營人員經常出入境,風險種類越來越多,風險程度也越來越高。這些人既是家中頂梁柱,又是企業中的核心人物,若他們突生變故,無論是對家庭還是企業,所帶來的傷害都是毀滅性的。
有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綁架案立案共有3863起,破案率75%,遭綁架對象主要有兩種:一是比較富裕的企業家和名人,二是家境富裕的中小學生。
正是看到了這個市場空白點,一些保險公司打起了“綁架險”的主意。而與此同時,國外的綁架險非常普遍,除了保障意外死亡或殘疾外,還根據投保人投保額度,保障用來解救人質所需支付的“贖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找到了美國丘博保險公司,聯合開發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綁架險”。
可是,當問到太平洋財產保險為何推出“綁架險”時,該公司一位銷售人員說,一些惡性事件發生之后,不少客戶紛紛打電話至各保險公司咨詢,不料竟投保無門。因而,“綁架險”的問世,也算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我認為此時推出綁架險,完全是個噱頭。”中英人壽保險公司助理總經理李健成對《法制早報》記者直言不諱地說。他對此的解釋是,現在投保“綁架險”的客戶,完全可以從既有的險種當中得到相類似的服務。
李健成認為,盡管國外“綁架險”很普遍,但在目前的社會法制環境下,國內還不適宜推出“綁架險”。國外保險業發展的非常完善,投保人的心理也很成熟,具體到綁架險,可以細分到一條腿、一條胳膊,這樣在操作過程中很容易界定各方的權利責任,可以有效地減少各種糾纏不清的糾紛,也可以避免誘發一些負面影響,如為騙保故意制造綁架事件等等。
“我國保險業正處于一個轉折時期,由以前的大發展、大混亂時期正逐步走向理性市場,應該說,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誠信意識,都還很不成熟。因此,如果在這個時期推出復雜敏感的綁架險,很可能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李健成說。
“綁架險”將給社會帶來什么?有人用一種“血色幽默”的筆調寫道:“綁架險”不保險,保險公司這樣做是既賺了富人的錢,又嚇破了富人的膽;既助長了綁架者的囂張氣焰,又增加了社會的不保險。
前途難料
一些學者也對“綁架險”的前景不太看好,認為目前還難以被國人所接受,市場空間有限。理由是,投保此險說明被保險人應該有很高的收入,而大多數人都不愿露富,這就使保險人陷入一個尷尬的局面。
“綁架險”目前已出現于河南、廣東、浙江、北京等多個省市,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市場反應有一種“冰火兩重天”的感覺。
據太平洋財險浙江分公司透露,推出綁架險半年來,從未有過保單。而民生人壽杭州分公司的回答則是“還未接到具體條款,何時推出還不確定”。類似冷清的場面,是一種普遍現象。
可是,另外一種景象卻出現在河南。據《市場報》報道,太平洋產險鄭州分公司在去年12月2日開賣“綁架險”后的20多天時間內,已有300多人購買了該險種。
同樣,據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沈陽分公司市場部負責人介紹,“綁架險”在沈陽尚未正式銷售,但已經有好多經營管理人員前來打探相關情況。為此,他預測,“綁架險”應該很有賣點,此險種針對經營管理中身價較高的群體,有極強的目標性,市場前景不可低估,但重要的是把規模做起來。
“這很不可信,只是媒體報道而已,誰知道真實情況怎樣。”對于一些地方是否真的出現了“綁架險”走俏的事情,李健成表示出了深深地懷疑。
與李健成一樣,一些學者也對“綁架險”的前景不太看好,認為目前還難以被國人所接受,市場空間有限。理由是,投保此險說明被保險人應該有很高的收入,而大多數人都不愿露富,這就使保險人陷入一個尷尬的局面。
不管怎樣,既然“綁架險”作為一種新鮮事物出現了,而且它的身份也合理合法(得到保監會的批準),就不應該過多地對其指責。畢竟,對之最有發言權的,除了市場,還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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