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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上當 保險公司擔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19:59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畢征 通訊員 田天寶) 騙子坐在保險公司辦公室里騙取投保人的保險金,而且資料一應俱全,讓不少人上當受騙。法院認為,騙子和保險公司構成表見代理,于是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廣州市民熊某去年1月經人介紹,認識某人壽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的“業務經理”曾某。曾即向熊推薦投資理財綜合保險業務,并帶他到天河北路的公司辦公室參觀。熊某為良好
利潤所打動,于是在該辦公室向曾交付5萬元保險金,曾向熊某出具一本《保險綜合存折》,該存折載明:開戶功能說明,保戶基本資料,貼有保險經理人個人相片及工號、職務、公司地址、電話、網址壽險顧問資料,并加蓋有“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個人壽險業務管理部”印章。

  幾個月后,熊某得知曾經理涉嫌詐騙,于是到位于天河北路的保險公司詢問。結果令熊某大吃一驚:據該人壽保險公司稱,其保險代理人曾某等人假借公司名義進行詐騙,熊某便是眾多受害者之一。

  熊某從2004年5月開始多次向該公司追討其預付保險金,均被拒絕。無奈,熊某將保險公司訴至天河區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法》,保險公司業務經理曾某作為保險代理人,在其辦公室向熊某推薦綜合保險業務、收取預付保險金后出具《保險綜合存折》等行為,且該存折載明壽險顧問的個人資料,并加蓋有保險公司個人壽險業務管理部印章等內容,根據一般日常經驗,熊某有理由相信曾經理的上述行為是代表公司所從事的保險經營活動,熊某向其交付5萬元預付款并無過錯。因此保險代理人曾某收取預付款的行為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應退回熊某保險金5萬元,并賠償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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