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溫州地下保單利益鏈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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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0日 13:19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 ||||||||
香港國衛、香港友邦在溫州銷售“地下保單”,日前已被浙江保監局指名批評。但對此進行立案偵查尚存障礙 日前,浙江保監局向本刊出具了一份《關于溫州“地下保單”的情況說明》,指名批評了香港國衛、香港友邦在溫州銷售“地下保單”。6月8日,浙江保監局副局長張忠繼向本刊表示,目前該局正在調查溫州“地下保單”的情況,近期會有正式結果公布。
然而據本刊了解,浙江省保監局及國家外管局浙江分局并沒有通過檢查的方式拿到一張“地下保單”實物。打擊溫州“地下保單”已經拉響了警報,然而“敵人”卻依然隱藏在掩體之下,對溫州“地下保單”的監管仍然任重而道遠。國家外管局浙江分局外匯檢查處一位楊先生向本刊證實,目前對溫州“地下保單”進行行政處罰尚沒有證據,遑論對“地下保單”進行立案偵查。 溫州“地下保單”知多少 浙江是國內“地下保單”重災區之一,而溫州又是浙江“地下保單”的重災區。然而浙江省保監局辦公室一位人士向本刊表示,目前該局尚沒有拿到一張“地下保單”實物,因為“地下保單”的證據在海外,而投保人由于購買的是“地下保單”,出于諸如轉移資產等不可告人的原因,一般不會將手中的“地下保單”拿出來。因此,該局尚無法確證“地下保單”的數量和可能的金額。 令人疑惑的是,既然浙江省保監局沒有拿到一張“地下保單”實物,又如何能定論香港國衛、香港友邦在溫州銷售“地下保單”呢?浙江省保監局業務科肖科長向本刊解釋說:“我們通過這種非檢查的方式取得了這兩家公司在溫州銷售的‘地下保單’實物,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兩家保險公司在溫州地區銷售了‘地下保單’。” 據肖科長介紹,該局要求轄區內的保險公司收集“地下保單”,前提是為投保人保密。轄區內的業務員有親戚購買了這兩家保險公司的“地下保單”,于是將之提供給了該局。 浙江省保監局顯然不可能把“線人”提供的“地下保單”當做“戰利品”,實際上浙江省保監局通過檢查的方式主動繳獲的“地下保單”仍然是空白。 國家外管局浙江分局溫州支局近期撰寫了一份關于溫州“地下保單”情況的調研報告,該報告稱,每年溫州的“地下保單”涉及保費至少3000多萬美元,換算為人民幣約2.5億元。 外管局浙江分局溫州支局辦公室周主任向本刊證實,3000萬美元只是一個估計,其中有些是猜測。 肖科長坦言,真正的可靠的數據,應該是港澳保險公司統計的來自內地的保單有多少。但據本刊調查,目前港澳的保險監管機構并沒有相關的數據統計。中國保監會也坦承,網上、報刊上所說的“地下保單”數量,都是一些人大致的估計、推算。 據業內人士分析,國家外管局的調研數據雖然是估算,但溫州每年“地下保單”保費流失絕對在3000萬美元之上。曾有香港友邦的業務員向媒體透露,香港友邦在溫州的客戶在千人以上。而一般“地下保單”每年平均繳費很多在5萬美元以上,據此測算,香港友邦在溫州的“地下保單”每年保費收入也在5000萬美元左右。 “地下保單”圈錢路線浙江省保監局向本刊證實,在溫州銷售“地下保單”的海外公司主要是設在香港的保險機構,有香港國衛、香港友邦等,其在溫州負責展業的正式業務員人數并不多,但他們以高傭金方式(一些險種的傭金甚至達到60%以上)以及高回報(一般承諾回報達5%以上),在溫州當地發展自己的兼職介紹人員。“地下保單”的銷售區域主要集中在溫州市區和樂清、瑞安兩地。 浙江省保監局辦公室一位人士向本刊表示,“地下保單”的保額高,保費也高,購買“地下保單”的客戶年繳保費很多在5萬美元以上,有的“地下保單”每年保費為20萬美元,這不是一般老百姓能買得起的。 “地下保單”的主要險種為投資加保障類保險。國家外管局浙江分局溫州支局國際收支科劉科長向本刊證實,溫州的“地下保單”以壽險為主,其中不少是投資型險種,比如投連險。 溫州“地下保單”的展業方式主要是通過老客戶推介,確定對象后,海外業務員往往不定期組織這些準客戶去香港簽單;或是利用這些準客戶出海進行商務或考察活動,途經香港之際簽署保單。溫州客戶有的直接用外幣投保,也有客戶交納人民幣,由海外業務員兌換成外幣投保。 “地下保單”在溫州地區圈走大量保費,給溫州的保險業發展帶來較大的損失。據外管局浙江分局溫州支局調研,每年溫州的“地下保單”涉及保費在3000多萬美元左右,換算為人民幣約2.5億元。浙江省保監局業務科肖科長向本刊透露,2004年溫州保費收入34.2億元,其中壽險保費收入為24.3億元。按此測算,溫州每年“地下保單”的保費流出占到溫州每年壽險保費收入的1/10左右。 “地下保單”的供求分析 消費者為什么放著內地的保險不買,要去買海外的“地下保單”呢?收益高、保障高、服務質量高,這是業務員宣傳“地下保單”時吹起的美麗泡泡。 據了解,海外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全球配置,可投資工具及避險工具都很豐富,收益率相對有較高的保障。據悉,普通海外保險公司的壽險產品,一般年收益率為5%,而內地保險公司一般只有2.5%;海外的投連險年收益率最高可達20%,而中國內地的證券市場尚不成熟,投連險的風險較大,2004年,8家保險公司的21個投連險投資賬戶中,六成賬戶同比下跌。 據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數據,截至2003年年末,溫州民間資本規模已達2770億元。溫州民資發達,而其資金運用渠道并不多,溫州炒房團一度聞名國內,然而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控調,溫州民資的炒房成本驟增。溫州民資在尋找新的資金運用渠道,“地下保單”乘虛而入。面對業務員許諾高達20%的收益率,逐利的民資開始紛紛投向“地下保單”。 浙江省保監局承認,海外保單設計符合部分高端客戶的需求,如保額很高,身故保障免體檢的保單保額達到50萬美元。凡是購買海外保單的客戶,如果在香港有商務方面的需求,如產品展銷會,公司或者業務員一般會在機場接機、場地安排、酒店入住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浙江省保監局向本刊表示,“地下保單”的購買者一般屬于高收入人群,這些有能力繳納高額保險費的人士往往比較注重保險服務的質量。許多保險消費者認為海外保險機構實力雄厚、服務質量高,對購買海外保單存在一定的盲從性。 另外,還有少數人,是想通過購買“地下保單”把不合法的收入及財產轉移到海外,具有非法意圖。目前,香港的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是美元或港元,投保人將人民幣大額兌換成外幣,一般通過“地下錢莊”來操作。業務員將“地下保單”的保費以人民幣存入“地下錢莊”后,能在香港以外幣形式取出。 國家外管局浙江分局外匯檢查處一位楊先生向本刊介紹,目前浙江省尚沒有發現“地下錢莊”進行外匯買賣。已經查實的一些案例是浙江的“地下錢莊”將人民幣匯到廣東、福建,然后由廣東、福建的“地下錢莊”進行外匯買賣。 香港國衛、香港友邦為什么會不遠千里以“地下保單”的形式來溫州展業呢?浙江省保監局辦公室一位人士向本刊表示,外資可以來內地設點展業,這個口子已經放開了,但設點的經營成本很大,而通過“地下保單”展業基本沒有什么經營成本。 “地下保單”暗藏地雷 在高收益的外表下,“地下保單”實際上暗藏地雷。據本刊了解,如果保單簽署地標明為“香港”或“澳門”,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簽單的證明,不僅保單無效,投保人還將被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而且由于港澳地區與內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異,理賠時依照港澳地區法律辦理,內地各種證明材料未必會得到港澳地區法律認可,一旦發生糾紛,投保人還要聘請港澳律師,會帶來高額成本和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極易受到傷害。 浙江省保監局業務科肖科長向本刊透露,“地下保單”并不是像它在投保前宣傳的那樣收益高,也有風險,也會有誠信問題。雖然內地保險公司也有誠信問題,但內地法律能夠監管約束到它們,能夠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而內地法律監管不到香港的保險公司,因此無法保護“地下保單”投保人的權益。 浙江省保監局辦公室一位人士向本刊表示,“地下保單”承諾很高的收益,但要期滿之后才給付,屆時的情況會怎樣呢?目前,購買了“地下保單”的人也有退保的。 “地下保單”的投保人繳納續期保費、申請保險賠款時,一般是通過電話與原來的推銷人員聯系,很難保證及時、有效的服務。如果原來的推銷人員已脫離該保險公司,就有可能聯系不上。此外,內地投保人繳納保費后,也很難鑒別所收到的保單和保費收據的真偽。 浙江省保監局向本刊表示,近年來,一些海外保險機構未經我國保險監管機構許可,向內地居民銷售海外保險公司的保單。此類活動游離于我國保險市場監管之外,嚴重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給投保人的資金安全和生活保障帶來不小隱患。 監管任重而道遠 國家外管局浙江分局外匯檢查處一位楊先生向本刊證實,目前對溫州“地下保單”進行行政處罰尚沒有證據,遑論對“地下保單”進行立案偵查。立案的條件是要有證據。我可以肯定,浙江省公安局目前沒有啟動對“地下保單”的立案偵查。 如果香港業務員將內地投保人組團到香港去購買保險,內地保監機構無權對之監管。因此,就算拿到了“地下保單”的實物,如果不能證明業務員是在內地銷售的,也很難對之進行懲戒。 楊先生表示,大家可以想象賣“地下保單”的業務員收來的是人民幣,他們要把人民幣兌換成港幣或美元后匯到海外,他們可能通過“地下錢莊”來運作。 楊先生介紹說,由“地下保單”派生出來的外匯問題,如果在20萬美元以上,構成非法經營外匯罪;20萬美元以下,罰違規金額的30%以上,比如10萬美元,則罰相當3萬美元的人民幣。 根據我國《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罪的,最高可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保險法》第142條規定,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業務活動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楊先生表示,對“地下保單”的處罰力度已經夠了,關鍵是如何去獲得證據。 購買“地下保單”的消費者或是出于轉移資產的目的,或是為了逐利,一般不愿意主動配合監管部門查處“地下保單”。由于很難拿到“地下保單”實物,浙江省保監局的監管力度到底有多大呢?僅靠宣傳,能拆碎“地下保單”的利益鏈條嗎?浙江省保監局業務科肖科長向本刊透露,該局已經與浙江省公安廳建立了聯席機制。對于已經銷售的“地下保單”,出現一例,查處一例。夠上犯罪的,送交相關公安部門,夠不上犯罪的,按《保險法》進行行政處罰。通過宣傳“地下保單”的危害性,目前溫州的“地下保單”新單已經得到了遏制。 雖然對“地下保單”的取證存在困難,但中國保監會對“地下保單”的打擊并沒有因此而停止。在2004年11月發布的《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境外保單活動的通知》中,中國保監會指出“對于在境內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境外保險機構,將在市場準入等方面作為重要因素加以考慮”。 友邦已為“地下保單”付出了代價,日前,友邦在內地的團險牌照沒有獲得批準。肖科長向本刊透露,友邦的團險業務沒有獲批原因很多,在內地銷售“地下保單”是原因之一。記者調查了解,目前香港友邦已經暫停向內地人員銷售保單,6月9日,香港友邦客服人員向本刊證實,今年香港友邦決定,內地人員以到香港簽單的方式購買香港邦的保單,也暫停了。 業內人士認為,香港友邦拒接內地保單,是由于無法證明保單是在內地簽的還是在香港簽的,為了避嫌,干脆這塊業務不要了。香港國衛目前在內地沒有代表處,但“地下保單”已經為其將來在內地開設分支機構制造了麻煩。 據本刊了解,中國保監會已經與香港的保險業監理處和澳門的金融管理局建立了合作機制,并就打擊在內地非法銷售“地下保單”達成了共識。 鏈接 何謂“地下保單” 所謂“地下保單”通常是指設立于海外的保險機構所簽發的承保內地居民人壽保險的保單。這類保單應該稱為“海外保單”,它是海外保險機構簽發的,承保的又是內地居民。海外保單并非都是不合法的,海外保險公司簽發保單的行為也不是隱秘的,只不過一些人在內地為海外保險機構推銷保單的行為是隱秘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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