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違規受罰將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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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09:15 第一財經日報 | ||||||||
今后保險機構違規受罰將有章可循。為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上周五,中國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草案)》(下稱《草案》),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草案》主要針對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其他組織和個人違反有關保險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而制定。在《草案》中,詳細規定了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撤換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停
除了行政處罰方式,《草案》還分不同的情形對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權限作出了規定: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對轄區內擅自設立保險公司的、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業務活動的、擅自設立保險中介機構的以及非法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活動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草案》詳細規定了立案、調查、權利告知、聽證、行政處罰決定和執行等行政處罰程序和十四種行政處罰文書格式。保監會及派出機構的執法職能部門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并提出處罰意見,而法制工作部門則負責審核處罰意見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并組織聽證。 在此前有關規定基礎上,該《草案》對行政處罰進行了操作程序上的具體細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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