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有了立法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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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09:50 海峽都市報 | ||||||||
本報記者 王長春/實習生陳燕燕 本報訊 福州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將于近期正式出臺。該《條例》將對船舶、設施和人員、危險貨物運輸以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目前《條例》草擬工作已基本完成,將于近期通過人大審議并正式實施。
昨日,福州海事局廖建清副局長在接受本報記者 專訪時表示,全國人大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福州港經濟發展的需要,再加上福州所轄海域通航環境較復雜,是海上交通事故多發區域之一,因此,出臺一部符合福州轄區海域實際狀況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很有必要。 福州海事局的負責人分析,這部地方法規至少將在四個方面取得突破。 海域管轄范圍 更加明確 目前,海事部門管轄的范圍是以上級交通部門劃定的搜救區責任線為依據,很多范圍與地方行政海域的劃分不相一致。 新的法規將根據地方行政海域界線來劃分新的海域管轄范圍,從而實現港口建設、海上搜救、應急防御與地方經濟的發展“步調一致”。 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目前實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沉船、沉物、漂流物所有人負責施救。但事實是,一旦發生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許多船主根本沒有財力、物力和人力對沉船實施有效的打撈,這給轄區海域的航行安全帶來巨大的隱患,甚至影響到整個福州城區的電力、煤氣的供應,是一種影響極大的“公共安全”。 新《條例》規定,一旦發生影響航行通行的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地方政府必須應急介入,并將通過“海上救助應急基金”,啟動救助方案。 海上救人更快捷 目前,涉及海上交通安全事故“人命救助”的部門有海事、港口、漁業、邊防、氣象、環保、公安等,各個部門在協調合作上不夠,直接影響到“人命救助”的時間和效果。 新法規將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責任。福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在接到海上有關遇險信息或報告后,應按照搜救工作程序,迅速組織協調開展搜救行動,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中心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不得推諉或扯皮,否則將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渡口渡船管理 更加完善 目前,福州轄區海域共有27個渡口,63艘登記在冊的渡船。 但目前福州轄區海域海上未登記的渡船遠遠超過在冊的客渡船。而新的法規將明確經營人的責任,完善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嚴禁非客渡船進行載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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