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首改車險霸王條款 天安保險將先行賠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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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8日 01:58 每日經濟新聞 | ||||||||
天安保險將先行賠付,再對第三方追償 秦曉華 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昨日了解到,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等決意改善自身形象,對相關汽車保險的條款作出修改。這是自有關車險條款入選3月31日中消協發布的“2004年度十大不
被中消協點名批評的車險“霸王條款”主要有兩條。一是許多保險公司的車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賠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或仲裁;二是有些車險條款規定:經保險人同意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第三者的搶救費、施救費、仲裁及訴訟費、律師費賠償的總數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中消協認為,首先,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選擇向誰要求賠償是其自身的權利,但保險公司卻規定必須先行向第三方索賠;同時,在第三方不賠的情況下強制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加重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另外,保險公司規定不論被保險人支付的施救費用是否必要合理,一律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低于《保險法》規定的最高限額標準,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天安保險公司車險部相關人士表示,目前該公司已經完成車險條款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條款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代位追償、殘值處理、爭議處理、施救費和法律費以及索賠時限等方面。主要是將上述“不平等條款”中的第一條修改為“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再對第三方追償”,以方便客戶出險以后迅速得到賠償;對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的處理由“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修改為“經雙方商定后進行處理”;此外,還取消了對被保險人索賠時限和起訴法院地域的規定。 而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在確認上述“霸王條款”已經移除的基礎之上,作了部分通俗化改動。如對“碰撞”、“傾覆”、“保險機動車滅失”等容易產生糾紛的名詞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據悉,上述公司修改后的條款將于6月以后正式啟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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