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自擬標準代理機構有苦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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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06:07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本報記者 鄭莉莉 保險監管風暴席卷全球之際,首屆中國保險代理機構年會在京舉行。通過此次年會,中國保監會將全面檢閱保險代理機構 5月12日,中國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主任王建在首屆中國保險代理機構年會上指出,保險
根據《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規定,保險公司代理手續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實收的8%。王建表示,現在保險公司和代理機構都存在一個誤區,認為超過財政部規定的8%的手續費界限就屬于違規行為。經保監會與財政部反復研討,8%的界限并不是判定保險公司是否違規的標準,而是稅前列支的標準。 他分析指出,保險公司支付手續費可以根據業務質量的狀況和市場需求來決定,如果超過8%保險公司仍覺有利可圖,在法律上沒問題。但是8%的標準既不是針對某一筆業務,也不是某一個地區,而是保險公司作為一個法人機構對此的權衡標準。 四川某保險代理機構有關負責人認為,保險公司代理手續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突破實收的8%的規定,顯然不適應專業代理的發展。因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除了要向其代理人支付8%的手續費外,還要彌補其管理費用等經營成本。 另據有關人士初步估算,四川省的保險代理公司的手續費比例要在15%以上,才能維持其生存,8%的比例規定大大約束了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發展。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有關人士表示,無論是從國際慣例,還是保險代理機構經營的實際需要,目前8%的手續費標準已經完全不能滿足保險代理機構的需要。按照目前的市場情況,繼續保持8%的手續費控制,必然導致保險公司違規支付手續費。因此,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機構應共同促進財政部放開8%的手續費限制,由雙方按照市場規則和各種的經營目標,自主確定手續費標準。 關于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機構合作中存在的問題,人保這位人士認為,當前,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機構合作中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目標不一致。保險公司受手續費標準和經營利潤目標限制,希望以不突破8%的手續費發展業務;保險代理機構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積極通過各種手段促進手續費增收。 然而,目前許多保險公司還沒有建立分渠道的銷售策略,特別是直銷渠道與中介渠道之間存在著競爭關系,通過保險代理機構發展的業務與通過其他渠道發展的業務沒有明顯差異。 另外,許多代理機構有名無實,經營中更多地體現出經紀人的特征。一些代理機構在保險公司之間議價炒單,“隨行就市,價高者得”,加劇了市場競爭,推動了市場費率的下降和手續費的攀升。市場上還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競爭方式,如對客戶承諾保單之外的利益,無原則降費、退費等,使客戶形成了保險業內管理混亂,沒有行業規范的印象,不利于保險業的整體發展。 某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保險公司由于受手續費標準和經營利潤目標限制,對其代理人放任自流,業務隨意搬家和掛靠現象嚴重;不及時交割單證、保費和手續費,沒有統一報價的途徑等,這使代理機構代理人受到影響。監管部門應該對保險公司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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