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近日明確表示,隨著我國保險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越來越受到廣大投保人和投資者的重視。保監會將研究制訂指導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特別是要研究如何防止大股東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挪用保險資金,侵害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利益的情況。
在保監會與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于山東濟南舉辦的“保險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與公司
治理論壇”上,吳小平強調,保險業和其他金融行業一樣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對經濟社會的穩定有著重大影響。總體而言保險業要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公司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監管加強外部約束,促使保險公司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為做大做強保險業奠定體制基礎。
在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保監會將重點把握四個原則。一是責任原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應體現社會責任的要求,保險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承擔誠信和守法的基本責任;二是透明原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機制,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影響股東和被保險人利益的重要信息,切實保護股東和被保險人的知情權;三是公平原則。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數量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不僅要確保對所有股東的公平待遇,更要突出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四是穩健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風險,促進公司穩健經營。
另據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透露,目前保監會正在按照上述原則制訂有關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引性文件。(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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