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保險公司為招股說明書上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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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2日 03:1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本報記者 黃蕾 今后,類似成都紅光等企業,因招股說明書與實際財務狀況有出入而遭遇訴訟的案件,保險公司將為其“埋單”。繼推出“董事責任保險”后,美國美亞保險公司日前分別在廣州、上海、深圳三地推出“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
據美亞廣州分公司相關人員介紹,買了“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并擬在內地、香港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如果招股說明書或路演過程中的陳述存在錯誤與遺漏而遭遇訴訟,保險公司將給予理賠。 據悉,該產品是內地首款針對擬上市的公司推出的責任保險。而此前美亞熱推的董事責任險則保障的是上市企業高管在執行職務時由于失職、過失等過錯行為賠償責任。 據悉,由于其保險標的是特定高風險的招股說明書,所以,“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與上市所在地法律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的訴訟時效一致,承保期限一般為2至6年。例如,打算在內地上市的公司,購買該保險,承保期限為2年,在香港上市則為6年。保額根據不同公司的情況,為1000萬至2億元人民幣不等。 美亞方面表示,美亞保險之所以推出“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很大的原因是看到目前絕大部分國內企業在公司治理、內部財務控制、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并不一定完全了解,或者在理解上尚存在偏差。證券市場風云易變,風險產生的同時給“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業內人士分析,招股說明書是擬上市公司面向股市和股民的“敲門磚”,但期間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為投資者參與股市降低了部分風險,也為類似銀廣夏案股民的訴訟風險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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