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限分別為7087元和1417元
北京青年報: 奚宇鳴
本報訊從4月起,本市各單位在為養老、失業、工傷基本醫療保險和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生育險的參保人員繳費時,要按照最新月均繳費工資基數2362元來辦理。這是市勞動
和社會保障局剛剛公布的“關于2005年度繳費工資基數與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結果,2004年北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28348元,月平均工資為2362.33元。按照這一新標準,今后對于各參保單位涉及養老、失業、工傷、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凡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時,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月均繳費工資基數即為2362元。
對于社保四險新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通知》中規定:本市上一年(200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7087元,如果職工月均工資超過這個數字就要以此數字作為上限繳費基數;而繳費基數的最低限是上一年(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1417元,也就是說,上一年(2004年)職工月均工資低于1417元的,就以1417元作為下限繳費基數。
按照規定,對于享受社會保險補助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來說,其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后,其具體繳費工資基數的數額為1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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