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頂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兒子在萬分悲痛的同時,為“頂梁柱”留下來的巨額保險對簿公堂。
昨天,負責理賠的泰康人壽沈陽分公司將2162010元的“天價保單”的支票交到了滕某手中。
包礦發財遼陽富翁買下“天價保單”
據了解,“天價保單”的投保人滕某某,1992年之前在遼寧某煤礦衛生井食堂做炊事員工作,1992年包下了并不景氣的煤礦。從1995年開始,煤礦效益轉好,滕某某的年營業額也達數百萬元之多。在此期間,雖然他與妻子離了婚,但欣慰的是兒子上了大學,在天津某高校駐遼寧的分校讀書,并在2003年9月準備赴英國留學。此外,滕某某在此期間喜結良緣,娶黃某為妻。
兒子、妻子、票子一樣也不缺的滕某某在發跡之后也更加愛惜自己生命,除了生活非常有規律之外,還在泰康人壽為自己購買了數百份人壽保險,總保單價值160萬元,賠付發生額更是高達2162010元,并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欄目上填上了自己兒子滕某的姓名。因病去世遺留保單引起家庭官司
2003年9月24日晚上,滕某某與其妻子黃某一起請其結婚介紹人李某去遼陽百樂城飯店吃飯。6時許,滕某某自稱手腳發涼、頭痛,后立即出現意識不清。當時李某等人將其急送遼陽二0一醫院,經CT檢查,診斷為“高血壓,腦干出血”,晚9時許被保險人死亡,距買保險時間僅39天。24日晚7時許,身在北京的滕某接到繼母電話,于次日7時到家。
在打理完滕某某后事之后,黃某與滕某都認為自己應該繼承這份遺產。按照相關的規定,作為“受益人”的滕某理應成為2162010元的擁有者,但滕某某的后妻黃某并不服,認為作為妻子的她理所當然的應享受到“第一繼承人”的待遇,因此她于2003年12月11日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受益人滕某提起訴訟,認為被保險人滕某某生前在保險公司所投保金160萬為夫妻共有財產,要求法院裁定停止支付。有法可依夫妻“關系”不敵法定受益人
作為滕某某的投保公司,泰康人壽在接到出險理賠申請后,對被保險人在其他公司有無投保記錄、投保動機、是否有故意隱瞞之既往就診記錄等事項進行調查之后,就決定進行賠付。但由于遼陽中法在接手此案后,就立即通知負責理賠的泰康人壽,對滕某某在其公司投保養老險種保費160萬及理賠款采取保全措施,停止支付和理賠。
此案經一審、二審,最后經遼寧省高法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投保本金及賠款2162010元歸受益人滕某所有,等待了許久的泰康人壽終于在昨天上午將這張天價支票交給了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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