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別保險代理人在簽單過程中代替客戶在各種重要的投保、變更申請和核賠文件上簽名的現象屢禁不止,不但給保險公司帶來很大的風險,而且很容易使合同效力待定,甚至直接導致合同無效,最終可能損害客戶的自身利益。為了更好的規范代理人的展業行為,加強品質管理,維護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代理人隊伍的誠信形象,充分保障客戶的利益,成都泰康從今年開始嚴厲杜絕“代簽名”現象。
上門更正代簽名 保障客戶投保利益
為充分保障客戶利益,對已發現的代理人代簽名問題,將由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在每周一以會辦單電子版的形式同時通知分公司營銷部人管崗和營銷服務部經理,由營銷服務部經理指派組訓專員進行情況復查和核實,并在10日內到分公司(中支)客服部或郊縣服務部辦理補充回訪聲明手續。同時,代簽名客戶也可以帶上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服務部辦理補簽名手續。對于郊縣客戶,由于路途較遠或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分公司或中支公司辦理補簽名手續的,公司將派出專人到客戶家里辦理補簽名手續。
代理人違規操作 公司將予以開除
按照規定,公司隨時將對客戶進行電話回訪,一經發現客戶未在投保單、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保單送達書及各類核保核賠通知書等文件中親筆簽名,而是由保險代理人代替簽名的,將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罰。今年4月1日以后新投保產生的代簽名問題,一經發現并證明屬實,對代簽名的代理人予以解除代理合同。4月1日以前發生、但未在4月30日以前到公司辦理相關補簽名手續的,公司一經發現,將責成相關代理人陪同客戶按上述規定辦理補簽名手續,并由該代理人承擔相關的工作費用,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代簽名行為有關責任人予以解除代理合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追究該代理人的直屬主管的管理責任。 (段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