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兩巨頭建言給予企業年金稅收優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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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3:0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俞燕發自北京 完善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成為今年政協會議的熱點提案。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憲章和平安保險集團董事長馬明哲分別建言出臺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中國已初步構建起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及商業養老保險等層面的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為了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水平,國務院曾于2000年下發了第42號文件,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提取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4%的資金購買企業年金,并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 據了解,目前只有云南、安徽、山西、浙江等省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政策,但只有遼寧等試點省份實行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尚未有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曾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大連等5個城市進行調研,發現企業年金發展滯后的最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運行不規范,二是財稅支持政策不到位。 目前雖然保險、銀行、信托、證券、基金、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意拓展千億元的企業年金市場,但至今還沒有一家機構獲得相關資格認定,并進行實質性操作。而購買企業年金險需要動用稅后利潤,而且稅率偏高,這可能使一些公司對企業年金望而卻步。 馬明哲認為,龐大的資金缺口一直是困擾中國養老保障體系最突出的瓶頸問題。而要切實解決資金缺口,應針對個人繳費部分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馬明哲在提案中建議,應鼓勵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個人繳費部分在年工資總額十二分之一(8.33%)以內的,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列支,同時實行“延遲納稅”制度,除在繳費環節實行稅收優惠以外,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待領取時再予征收。 王憲章則認為,建議國家稅務部門盡快對三個階段的稅收政策予以明確:一是交費階段的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和遞延;二是基金累積階段的稅收,包括基金投資的交易稅、利息稅和資本利得稅的計征政策;三是基金給付和中途返還階段的稅收政策。此外,由于企業年金在形成一定規模以前微利甚至虧損,王憲章建議在起步階段應給予經營者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企業年金參與者涉及到多個領域,王憲章還建議盡快建立相關政府部門間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機制,以確保企業年金政策的統一、聯動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