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借助保險對朝鮮實行經濟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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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1:51 新華網 | |||||||||
日本從3月1日起實行《改正船舶油污損害賠償保障法》,禁止未加入有關漏油污染保險的外國船只進入日本港口. 根據這部法律,進入日本港口百噸以上的船只都必須攜帶已加入此類保險的證明.日本有權對未攜帶相關保險證明的外國船只發出禁止航行等命令,對違反命令者可處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50萬日元的罰金.
當天,日本國土交通省派出約120名外國船舶監督官,在從北海道到沖繩的各個港口對入港的外國籍船只進行檢查. 日本媒體指出,日本實行這一法律有對朝鮮實行經濟制裁的含義.但日本政府表示,這一法律的目的不是對朝鮮實行制裁.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2月28日晚說,這一法律不以特定國家為對象,而是公平地適用于所有國家的船只.日本國土交通省事務次官巖村敬也表示,實行這一法律與經濟制裁沒有任何關系.但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干事長代理安倍晉三承認,該法的實施將使幾乎所有朝鮮船只不能進入日本港口. 目前,來往于日朝之間的朝鮮船只約有100艘,每年進入日本港口的船只數量約為970艘次.據日本方面調查,朝鮮船只加入相關保險的比率僅有2.5%. 2002年,一艘朝鮮船只在日本茨城縣日立港附近觸礁,由于該船未加入相關保險,日本方面不得不自己支付清除此次事故所造成油污污染的費用約5億日元.日本以這起事故為契機,于去年4月制定了《改正船舶油污損害賠償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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