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險協會:車保中心不是價格壟斷同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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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05:5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陳萌發自廣州 湖南省設立新車保險服務中心(下稱“車保中心”)統一賣車險,以期遏制車險領域存在的“高回扣”現象。然而此舉卻引發眾多爭議。本報1月26日刊發了《車保中心是否計劃回潮湖南統一車險引爭議》一文后,日前,此事又有了新進展。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回應稱此舉絕非是計劃回潮,成立車保中心是真正按照市場原則的利民舉措。而湖南省汽車行業協
而對于引起爭議的焦點:是否存在壟斷經營的質疑,湖南車保中心目前的負責人——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原秘書長陳建祥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費率還是按照保險(公司)自己的費率,不過是把分散代銷變成集中銷售,并不存在壟斷行為。”陳建祥解釋說,該車保中心實際上是個“保險超市”。車保中心不具備壟斷的主體資格。 對于消費者關心的車保中心成立后車險的價格問題,他說,各險種是經保險監管部門核準的,由各公司自主開發的個性化條款和差異化費率,客戶可自由選擇,沒有“價格同盟”。“這個車保中心是按照市場原則和利民原則成立的,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主要是剝奪了一些代理商的利益,引起汽車代理商和汽車行業協會的爭議是很正常的。一般的消費者還是支持我們的。” 另外,陳建祥對記者解釋說,車保中心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各個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營銷部,新車承保與上牌通過電腦聯網或聯系單的方式互通信息,以便車管所掌握車輛參加強制第三者險的情況。除了中心指定出單地點外,各大財險公司將不在其他任何地方辦理新車保險業務。 記者隨后致電湖南省汽車行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馬湘濱,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該協會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說,“我們目前還對車保中心持保留意見。這種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剝奪了長沙汽車經銷商的利益,但還沒有后續的補償。這種利益的重新分配,至少在目前我們認為是不太合理的。” “湖南成立車保中心是一種市場創新的行為,”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湖南保險協會這種做法首先不是政府行為,這種行業協會行為是商會性質的,是可以在市場中形成聯盟的。根本問題在于這種市場化的行為要切實符合消費者的權益。” 一位車商頗有怨言地說,“‘保險返利’已成為車商利潤的一個部分,這也是對車商勞動的一個合理回報。‘新車共保’(指在車保中心統一買保險)不尊重車商利益的行為,最終的結果只會損害整個汽車市場的良性發展。” 對此,中山大學保險系一位教授對記者說,“汽車銷售商以前保險代理中的高回扣本身就是不太合理的。” “問題比較多還是集中在汽車銷售商身上,他們以前多是非法代理,回扣高得驚人。”陳建祥說,目前湖南差不多九成的代理商都不具備代理資格,湖南省各保險公司以前支付給車商或代理機構、代理人的手續費普遍在20%以上,高的甚至達到40%。 “這里面(指高回扣)保險公司的責任也很大。以前很多汽車代理商與有些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是合伙的,單純靠汽車代理商,是不可能拿到這么高回扣的。”湖南省汽車行業協會的那位工作人員則對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掌握的情況,在武漢車保中心,目前新車上保險,是按照車價和車輛購置稅之和計算保費,消費者無形中增加了一筆費用。知情人士透露,如以10萬元車投全保舉例計算,以前的保費在4000元到5000元左右,而現在需要6500元到7000元。陳建祥對記者解釋說,以前是因為汽車銷售商代理的時候不規范,隨意性太大,上下浮動的范圍也大,“現在保險公司的費率也比當時車改的時候有所升高,就會多收一些錢,也是正常的。”他說。 “應該說湖南成立車保中心這種市場行為沒有絕對的好和壞,也不能簡單評判是與否,保險是應該允許試驗的。”郝演蘇說,“還是需要一段觀察期的,需要關注的是其市場化發展的方向、結構以及具體運作,而不是簡單作一些評判,在市場經濟中理想化的東西是行不通的。” 上述中山大學保險系教授說,“這種車保中心服務的核心是廣大的消費者。另外還要注意從根本上解決財險公司之間的無序競爭。要讓各財險公司真正走入市場,靠規范的市場競爭提高服務水平,最終贏得客戶。” 湖南車保中心在上述消費者比以前多支付的費用是否合理、如何確保在車保中心的保險公司在價格上不存在暗箱操作等消費者權利的維護等問題上,或許才剛剛起步。 自2000年起到目前,西安、青島、成都、武漢、唐山、保定、邯鄲、石家莊、泉州、福州、紹興、鄭州等地成立了車保中心。有消息稱由于市場效果不佳和其他諸多原因,成都、西安等地已結束了“新車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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