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第三者強制險條例草案 五大問題存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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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10:54 法制日報 | |||||||||
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訴保險公司,費率能否無限制降低或增加,搶救費用墊付有無限制,未投保的如何罰款——— 本報記者 辛紅 1月12日,千呼萬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起草中五大問題存在爭議 據了解,早在1999年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就開始納入有關部門的立法視野,當時保監會成立不久,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未制定,有關部門考慮的主要是保障范圍等問題,因為國外三者強制險多數只保人身傷亡,不保財產損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如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銜接成了三者強制險面對的主要問題。 其一,責任限額如何設定,起草過程中參與部門的意見各不相同。保監會和保險公司傾向于責任限額提供基本保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傾向于責任限額更高一些,保障更充分;農業部則認為要減輕農民負擔,費率要低一些。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車輛保險部個人業務處副處長張海波告訴記者,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實施后,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都擴大、提高,北京目前的死亡補償費大概是27萬元,商業三者險最低責任限額是5萬元,費率是八九百元,但強制三者險的責任范圍比商業三者險大大增加,保險公司在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下,責任限額是多少成為起草過程中的焦點。 其二,救助基金誰來管理,如何運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救助基金主要用來救助沒有投保車輛、肇事車輛以及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外,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墊付超過責任限額以外的搶救費用,但墊付多少,救助基金將承擔多大的風險并沒有測算的數據。 首先,多少車輛沒有投保將取決于強制保險的執行力度,這是未知數。張海波說,雖然目前已有25個省市要求強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但承保率很低,只在50%左右。 另外,救助基金來源于保費提取、未投保車輛罰款、追償收入幾個方面,但提取比例是多少,救助基金如何管理運作,也是關鍵。據悉,財政部去年下半年曾擬定一稿,但這些問題并未明確,有關部門都不太愿意管。保險公司希望國家有啟動資金,財政部成立理事會,設定常設機構管理,相關部門為理事會單位,但在地方上是財政部門運作還是保險公司墊付資金、其他部門管理賬目仍待討論。 其三,三者商業險如何與強制險銜接。草案制定中曾有三種意見:短時間內全國范圍內全部投保;保險公司堅持自然過渡方案,已經投保商業險的可以在投保期結束后,續保成強制險,也可以直接變更為商業險;保監會認為應當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所有的存續保單都統一按照責任限額劃,以上為商業險,以下為強制險。比如,若現在車主買的是10萬元責任限額,強制險責任限額是4萬元,沒有其他變更合同的情況下,6萬元就是商業險。第一種保險公司認為實施難度大,第三種則容易造成賬目混亂,對于上市的保險公司而言,還會造成利潤預期方面的變動。 最后出臺的草案稿給出了一個調整期,已經投保商業險的,可以自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將商業保險合同變更為強制保險合同。 其四,搶救傷員的標準如何確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若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但如何解決用藥標準不統一,防止醫院道德風險,還待衛生部制定的臨床診療指南的出臺。 其五,保險費率要根據投保車輛上一年事故情況降低或增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如何與保險公司對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在實際操作中遇到難題。 條例草案多處仍待明朗 雖然草案稿搭起了框架,明確了三者強制險的經營主體是中資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也確定了兩種不同的責任基礎,凡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只要在責任限額以內,不管被保險人有無過錯保險公司都要賠,而對財產損失則要建立在責任基礎上,按照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予以賠償,但在細節上,條例草案仍面臨進一步的修改。 1、賠償有爭議,受害人能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嗎? 草案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人保訴訟處處長張茂認為,保險法規定,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的是被保險人不是受害人,所以草案規定“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可以就什么賠償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并不明確。而實踐中不管是將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還是第三人,都引起相當爭議。 2、費率能否無限制降低或增加? 草案規定,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此后仍沒有違法行為和事故的,應繼續降低。相反,若事故增加的,將增加費率。但費率能否無限制增加或降低?張海波說,國外有的規定的底線是標準費率的50%,草案也需要明確這一點。 3、搶救費用墊付有無限制? 草案規定,有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是,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或醉酒、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惡意串通或故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墊付的搶救費用是多少,若一律是足額墊付,保險公司認為不公平,雖然保險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償,但畢竟現實中追回的可能性很少。而救助基金墊付多少,草案則有規定:墊付受傷人員自接受搶救之時起3日內的搶救費用,最多延長4日。 4、未投保的如何罰款? 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草案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在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由于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以后,各地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各保險公司根據各自不同的經營狀況,再加上投保人的不同,可能在規定的統一費率基礎上有一個浮動的空間,因此,張海波認為,“按照規定應繳納的保險費”難以操作。 另外,偽造、變造強制保險標志和保險公司拒絕或拖延承保,兩種情況下面臨的處罰相差太大,前者200至2000元的罰款不足以遏制犯罪,后者處罰則太重,且何謂拖延何謂拒絕,不明確。 三者強制險費率將上漲 據悉,三者強制險的責任限額是4萬元的有兩種方案,一種是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是4萬,另一種是責任限額是4萬,但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責任限額是1萬,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責任5000元。雖然責任限額沒有確定,但隨著風險的加大,費率無疑將大漲。 張茂表示,從商業險到強制險風險增加主要有四個因素:從過錯責任到無過錯責任導致的風險增加;司法解釋出臺后賠償標準的增加;責任范圍增加,比如商業險有很多免賠條款,酒后駕車、逃逸都不賠,但強制險要求酒后駕車要墊付、逃逸要賠償;另外,救助基金風險無法估計,提取保費的比例也將導致風險增加。 他說,目前,三者險的全國保費規模是200億元,公安部2003年統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是10萬人,按照每人死亡賠償金20萬算,保費光賠償死亡人數都不夠。從人保接案數也可以看出其中的巨大差距。據統計,人保2003年處理案件400多萬件,其中80%是車輛,而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數卻只有60萬起。 但不管強制險的責任限額是多少,商業險必將與強制險共存。一位保險公司人士預計,商業險可能面臨逐步退縮。 現實中保險公司面臨尷尬 由于強制險條例的遲遲不予出臺,目前,商業三者險在很多地方被法院判令按照強制險先行賠付,廣東高院甚至還制定了審理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認為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并提出保險公司不得抗辯,被地方法院在審理中參照運用。 張茂認為,將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是法律的尷尬。即使條例出臺,如果條款、醫療診治指南、及救助基金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在相當時間內,保險公司仍將面臨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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