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部門共同牽頭 存款保險制最快年內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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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07:18 北京青年報 | |||||||||
存款保險制年內出臺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說,具體賠付標準要根據存款結構來測算
-有觀點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沿用10萬元的賠付門檻標準 四大部門完成存款保險條例修改,近日將提交人民銀行行長辦公會審議 醞釀已久的存款保險制度進入了籌備中的關鍵時刻。央行一位參與存款保險條例制定的官員昨天向記者透露,由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和銀監會四大部門共同牽頭,專門成立的籌備組已經完成了征求意見稿第二稿的修改,近日將很快提交到央行行長辦公會上審議,隨后進入會簽階段,再上報給國務院。“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存款保險制度最快將在年底前出臺”。 -改革“倒逼”存款保險提速 據了解,原央行二司存款保險課題組早在兩年前,就“挑頭”提交了一份長達近10頁的研究報告———“構建中國存款保險體系的若干思考”。在去年五六月間,央行又在金融穩定局下專門設立了存款保險處,此機構的設置無疑為存款保險制度的設立埋下伏筆。 “是銀行改革在‘倒逼’存款保險制度的提速。”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倡導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魏加寧曾向本報記者表示,從幾年前“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信托”、“中農信”等金融機構破產事件,到目前四大銀行股份制改造、農信社改革,都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駕護航”。“如果有中小銀行倒閉破產,誰來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一旦陷入困境,央行將獨家承擔最后貸款人和救援者的責任,這等于把全國的信用風險都壓在央行一家身上,一旦發生信用危機,央行其實無力擔此重任。” -存款保險制將實行差別費率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存款保險制的建立已基本達成共識,存款保險公司正在進行前期的具體籌備,有關的規章制度也已初步擬定。而央行已確定的大原則是“存款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即存款類金融機構均須繳納存款保險費。但不同風險的存款類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率不同,即實施有差別性的費率。銀監會對各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評級很可能成為存款保險費率的重要參照標準。 同時,居民個人和企業存款將成為存款保險的主要范圍,政府存款(財政性存款)、同業存款、金融機構股東存款和高管存款則不在此列。 -最后方案尚存七大變數 “存款保險制度的許多重要細節仍在討論中。”就在前天由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舉辦的會議上,有專家就提出了中國的存款保險機構設置還需解 決的七大問題:第一,存款保險機構的目的及功能定位問題;第二,存款保險機構設置形式問題;第三,保險范圍的確定;第四,保費的收取規則,包括針對風險程度的差別費率確定,費率計算規則、基準等;第五,保險基金的使用;第六,特別融資如何安排;第七,存款保險機構與銀監會和央行如何協調關系。 其中,存款保險公司是位于銀監會、央行之下,還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郵政儲蓄、外資銀行在華的分支機構是否納入存款保險制度之內;保險基金在使用中是否通過投資來保值增值;賠付的上限到底多少合適,都沒有最后確定。難怪央行該人士也告訴記者,存款保險制度目前的草案還存在多個變數。 賠付上限究竟是多少 目前最讓普通存款人關注的是根據存款保險制度的規定,在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賠付額到底是多少?此前有消息稱,中國內地對于存款保險賠付的上限正考慮兩種標準:一是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額進行賠付;二是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額賠償的標準賠付。這樣計算下來,大概每位存款人的獲賠上限為2萬元到3萬元。但央行參與制定存款保險條例的該人士卻說,這個數字并不確切,有些偏低。 去年10月,央行、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就《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公告》中則把賠付門檻定在了10萬元人民幣,即收購的個人債權,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下全額收購,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購。而也有觀點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可能繼續沿用10萬元的標準。 該央行人士則表示,賠付上限要根據存款的具體結構來進行詳細測算,而這個工作尚未完全進行。比如說存款在50萬、20萬、10萬、5萬以上的人都是什么樣的比例,金融機構要出多少保費,才能確保破產時能夠支付存款人的損失,這些都不是輕易說得出來的。 記者曾拿到過一份對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出諸多建議的民間研究報告。該報告則建議,在保險金額方面,日本每個存款賬戶限額為1000萬日元,美國在一家銀行綜合限額為10萬美元,我國能否按每個存款人存款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保障,還有一個絕對數的最高限額,假設說,保障金額是每個存款賬戶存款額的80%,絕對數最高不能超過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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