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迎寧:反對新型保險產品去保障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09:08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姜業慶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1月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做大做強中國保險業”前沿專題系列講座上指出,應反對新型產品的“去保障化”。 魏迎寧是在做《新形勢下中國壽險業務結構調整的新思路》報告時說這番話的。魏迎
魏迎寧認為,目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目前還不適應,很多需要保險服務的領域還沒有開拓,就某一項業務來看,也可能競爭是激烈的。但是好多業務還沒有開展,基本上還是空白。比如在財產險里的責任保險,農業保險好多也沒有開展起來,健康保險、企業年金險到現在還有很大的空白。今后還會有計劃、有步驟地繼續增加市場主體。因為目前的市場集中度還比較高,拿壽險來說,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這三家最大國內最大的壽險公司在上個世紀90年代曾占到高達95%的市場比重,隨著新的壽險公司的出現和壯大,這個比重后來降到90%,去年降到85%和90%之間,今后的發展趨勢還是繼續逐步降低。 魏迎寧指出,在支持新型產品發展的同時,要堅決反對新型產品的“去保障化”。“一些新型產品本來是有保障也有儲蓄功能的,如果把保障功能去掉了,就剩下一個儲蓄和投資增值功能,這個產品應該說從性質上來看就不是保險產品。而按照《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能經營非保險業務。” 魏迎寧還表示,將允許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開展團體壽險業務。因為外資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保險品種開發上歷史悠久,精算技術比較先進,可以對中資公司產生良好的示范效應和帶動作用。目前國內團險業務量比較小,在壽險業務量中的占比不到20%,而且規范程度也不如個人業務,存在“長險短做”的問題。隨著企業年金市場的啟動和團險市場對外開放,團險市場會面臨一個比較規范的發展。 對于二次啟動《保險法》修改旨在放寬投資渠道的猜測,魏迎寧明確指出,“如果為了放寬投資渠道,倒不一定修改《保險法》。”盡管現行《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但該規定在體現穩健性的同時,也體現了靈活性。銀行存款、國債這些投資渠道之外,其他的投資渠道可能通過國務院規定就可以了。所以說現行《保險法》并不妨礙拓展資金應用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