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今后將掛牌賣保險 車險等領域將統一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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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07:48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記者仇兆燕)保險代理人今后不僅要持證上崗,在銷售保險時還必須“掛牌”。另外,在車險、健康險等一些社會普遍關注的業務領域還將出臺統一的理賠服務標準。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日前結束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指出,2005年將出臺《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代理人實行“掛牌”展業。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分析說,這樣做的主要目的還是要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就像公司員工必須佩戴胸卡一樣
監管部門之所以做出這一決定,主要是由于保險誠信問題仍然腐蝕著年輕的中國保險業。 吳定富主席將2004年保險誠信問題歸結為三種:一是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使用一些模糊語言回避除外責任和猶豫期等重要風險提示;二是銷售過程中的誤導問題仍然比較集中;此外,理賠中的拖賠、惜賠和無理拒賠的現象也較普遍,被保險人對理賠難和承保理賠“兩張臉”的問題意見很大。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2005年監管部門將出臺《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規范營銷行為,實行掛牌展業。雖然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曾公布了《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2002年公布修改后的《保險法》中也規定了保險代理人的禁止行為,但在這些法規中仍存在著一些盲區,缺乏對實際問題的約束。”吳定富主席指出。 此外,今年監管部門還將從車險、健康險等一些社會普遍關注的業務領域入手,制定統一的理賠服務標準,規范和約束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和時限。保監會還將強化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不誠信行為;完善黑名單制度,建立保險營銷員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定期對保險公司的誠信狀況進行評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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