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新規今年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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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22:2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月5日電 (記者 毛曉梅) 為完善我國保險市場退出機制,更有效地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正式頒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這標志著較為規范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根據保險法的要求,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
此前,我國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很不完善,只對財產險、意外傷害險、短期健康險和再保險業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已經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也沒有集中管理、統籌使用。針對上述情況,《辦法》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管理和使用等各方面進行了規范和完善。 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 《辦法》規定,所有境內合法保險公司,除其在境外直接承保的業務和從境外分入的業務、政策性保險業務和中國保監會認定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救濟范圍的其他保險業務外,分別應當按照其財產險、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自留保費的1%,有保證利率的長期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務自留保費的0.15%,無保證利率的長期壽險業務自留保費的0.05%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實行按年計算,按季預繳。 當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時可暫停繳納。 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根據《辦法》,中國保監會將主要從四個方面對保險保障基金進行管理。一是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專門賬戶對保險公司實行分戶核算,保險保障基金與保監會的行政事業經費完全分離,保監會不對保險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二是保險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權投資、房地產投資和其他各類實業投資; 三是設立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理事會由保險公司、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機構組成; 四是保監會將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完成經審計的保險保障基金財務報告,并向理事會及其成員單位和各保險公司公布,確保“公開透明”。 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 《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責任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補償限額與絕對數補償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進行救濟。具體來說,對非壽險保單,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部分予以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而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必須依法轉讓給其他壽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向人壽保單的受讓公司提供的救濟金額,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以轉讓后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如果保單持有人為機構,以轉讓后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中國保監會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下,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此外,《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辦法》已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