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標準將與國際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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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7日 11:14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洪壘北京報道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這是我國第一部與國際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標準。 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介紹,隨著近年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和產品的創新,原來的責任準備金計提方法和標準已不適應非壽險業務的經營情況,與國際標準相比,方法不夠科學,保險公司潛含著準備金提取不足的風險。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規范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種類。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和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種類責任準備金。其中,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包括長期險業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短期險業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 二是規范了各項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保險公司應當主要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或者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采用逐案估計法、案均賠款法等方法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采用鏈梯法、案均賠款法、準備金進展法和B-F法等至少兩種方法謹慎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還應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充足性進行測試,如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應當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 三是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非壽險精算制度,指定精算責任人負責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評估工作。 四是要求保險公司定期向保監會報送非壽險業務準備金評估報告,并規定了準備金評估報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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