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5:00 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胡利民報道 中國保監會今天專門就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有關問題下發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從業資格要求,不得與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簽訂個人保險代理合同,同時不得委托未取得前述資格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在規范增員制度方面,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在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說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員工,或者承諾將其轉為公司員工。此外,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保險營銷員自行聘用他人協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將客戶管理等相關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給他人時,應當明示不屬于公司招聘行為。 保監會同時對如何規范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按照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于勞動合同并經保險營銷員確認。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合同訂立、合同變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權范圍、手續費(傭金)支付制度、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合同解除等。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須將手續費(傭金)的支付標準及其調整情況及時告知保險營銷員。與此同時,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的條款和用語中不得出現員工、工資、薪酬、底薪、工號等誤導性條款或者用語。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行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也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適用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或者依據個人保險代理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施罰款、處分、開除等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存在利益沖突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險營銷員兼職從事其他職業或其他工作。此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及時履行手續費(傭金)支付義務,不得因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理由扣減手續費(傭金)。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