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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健康險新規打消投保人顧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2:04 中國保險報
很多投保人向保險營銷員詢問《辦法》出臺后舊的保單會不會無效,這個完全不必擔心,“舊保單舊辦法,新保單新辦法”,有了這十二字就完全可以打消投保人的疑慮了。同樣,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基本原則——法不溯及既往。在《辦法》出臺后,保險營銷員完全可以依照期間規定給予解釋,打消投保人顧慮。 《辦法》出臺對于以前就買過健康險的人不會產生影響,而對于今后的投保人的影響還需要看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如何。過去的健康險與社會保障存在著交叉,如果新的健康險與社會保障能成為互補品而不是替代品的話,就會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大家普遍關心費率問題,保險費率的確定應該與保險產品的功能相適應。在營業費用不變的前提下,責任范圍擴大,費率就可能會升高;責任范圍沒有增大,費率就有可能降低。承保是由損失率決定的,還要考慮到稅率、營業費用等問題。營業費用是半剛性半彈性的,新的產品應該更加強調保障的功能,消費者接受起來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出現持幣觀望的情況并不奇怪。 《辦法》剛剛出臺后,一些保險代理人就給客戶發短信,內容就是介紹返還型產品即將叫停,購買要從速。《辦法》出臺后,保險代理人不僅要按照《保險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展業,對產品客觀說明,如實解釋,還要遵循《辦法》里面的詳細規定,不得做違反法律的活動。《辦法》出臺需要依“法”辦,而且必須依“法”辦。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 王緒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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