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小明 深圳報道
近日,太平洋產險深圳分公司(下稱“太保深分”)悄然推出作為現有商業三者險附加險種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超賠險(下稱“三者超賠險”),最高額度拓至300萬元,保費從200元至1600元不等。
所謂“三者超賠險”對應的是超過機動車輛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強制)承保額度和商業三者險額度以上的賠償,類似于一種分保產品。 太保深分核賠部經理彭屹告訴記者:“由于新交規的實行,深圳地區車輛撞死一名市民的平均賠付額從之前的約12萬元,迅速上升至超過60萬元,再加上喪葬、贍養等費用,總計在80萬上下。且新交規的判罰標準不再按交通事故責任確認賠付比例,無過錯也不能免責。
彭屹透露,目前深圳同業對超過20萬的三者險投保普遍采取限制措施,而50萬以上的幾乎不予接納。
太保深分推出的“三者超賠險”是一款“不賺錢”的險種,目前正面臨逆向選擇的難題。彭坦陳,“我們原來的想法是以私家車和公務車為主要目標群體,但試運行幾個月下來,發現投保的營運車很多,這跟設計初衷是相反的!
“無論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三者險,都可以購買太平洋產險的超賠險!碧I罘忠回撠熑讼蛴浾呓榻B。
“通過三者附加險的銷售,撬動其他公司市場份額才是太保此舉的真實目的!蹦池敭a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一人士指出。
太保的三者超賠險有可能導致一份三者險在三家公司投保的情況。即若強制三者險額度最終定于5萬,某車主欲投保150萬額度的三者險可能出現下列組合,在A公司購買5萬保額強制三者險、B公司購買5萬至20萬保額的商業三者險,最后向太保深分購買20萬至150萬保額的三者超賠險。
“像這樣一蝦三吃很可能出事情!鄙鲜鋈耸颗e例說,假設車輛出險后,實際核損約10萬,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第一層保單”的公司可能與客戶及公估行私下串通,將金額“做大到30萬”,于是,“賠款將都砸在太保手里”。
該人士認為,“定損金額以哪家公司為準是關鍵。”彭屹說,這一問題正是當初他們設計產品時重點考量的問題。而業內對太保深分三者險的另一個疑惑在于該險種最低保費收入只有200元,為了風險控制,卻需每次出險都必須及時介入,這必將導致營運成本加大。
彭對此的解釋是,“目前超過20萬的案子很少,一旦出現,往往都是出現人員死亡。這種事件的風險規律是受控的!
將常用于大型商業保單的超賠概念,引入車險領域,是目前法律上的空白地帶。深圳保險同業公會秘書長王澤云認為,這屬于民法領域中的無禁止法律條款,經營是虧是賺,公司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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